第三次兩岸銀行業監管磋商會議4月1日在臺北舉行。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尚福林與臺灣方面金融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人陳裕璋舉行了會談。雙方就宏觀經濟金融形勢、兩岸銀行業準入政策、國際金融監管改革等共同關注的議題進行了深入的交流,並就進一步加強兩岸銀行業交流合作等多項議題達成廣泛共識。
在關於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的討論中,雙方認識到,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是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面臨的長期任務。在兩岸金融開放的同時,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有必要加強監管經驗交流,共同提高監管水準,維護兩岸銀行業穩健發展。
在進一步深化兩岸銀行業交流方面,雙方本著積極務實的態度,探討了近期加強合作的重點領域。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同意兩岸簽署《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管合作諒解備忘錄》;支援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的銀行按照相關規定和政策要求在大陸發起設立村鎮銀行;在ECFA框架下著手研究同省異地支行等政策。關於銀行業機構具體準入事項方面,大陸方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同意符合條件的臺灣地區銀行申設同城支行和子銀行,支援兩岸銀行業開展股權合作,並對臺資企業定義和綠色通道政策進行了説明。
臺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表示,將放寬大陸地區銀行在臺參股的比重,其中單一大陸銀行投資臺灣上市銀行和金控公司的持股比例將由此前的5%提高至10%,而投資臺灣未上市銀行和金控公司持股比例提高到15%,其中參股金融控股公司子銀行的持股比例最高可達20%。
同時,臺灣方面將儘快取消大陸銀行赴臺設立分支機構及參股投資的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條件,並將允許已在臺灣設立分行的大陸銀行增設包含國際金融業務的分行。此外,臺方還將為銀聯公司赴臺設立分支機構撤除政策障礙。
當天,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還簽署了《關於大陸商業銀行從事代客境外理財業務監督管理合作諒解備忘錄》。這不僅為大陸投資者的資金有序進入臺灣金融市場開闢了渠道,也將有利於促進臺灣地區金融市場的深化發展。此外,雙方同意協助推動實施兩岸貨幣清算機制,積極開展對人民幣回流等問題的研究,加強其他金融領域的合作。
會談中,雙方建議兩岸銀行業監管機構進一步加強理論研究合作,促進兩岸銀行業更好地服務於兩岸的實體經濟。雙方表示,應堅持互惠互利、循序漸進的原則,就兩岸銀行業合作進行長遠思考,逐步分階段解決重點問題,使兩岸的金融交流更多惠及兩岸人民。
根據此次簽署的合作備忘錄,大陸銀行業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將可經由代客境外理財業務,投資臺灣證券市場,將在備忘錄簽署後60日內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