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初審通過公司債金融債證交稅2010年起停徵7年

2009-11-04 16: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肖燕

  據臺灣“今日新聞”報道,臺當局“立法院”財委會4日初審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自明年1月1日起7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

  由於促進産業升級條例今年底落日後,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將恢復課徵證券交易稅,不過,受到去年下半年以來,金融風暴侵襲全球資本市場,若立即復徵課稅對資本市場無幫助。

  臺“財政部長”李述德指出,2002年1月31日增訂公佈促進産業升級條例第20條規定,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免征證交稅,當時主要是考慮臺灣企業面臨償還公司債的高峰期,企業籌資困難,公司債的發行不易,為了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因此,在特定期間內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

  由於今年底促産條例即將屆滿,買賣公司債及金融債券將回歸證券交易稅條例有關規定,面臨恢復按每次交易成交價格課徵千分之一的證券交易稅。

  不過,“財政部”在考慮去年金融海嘯導致島內景氣低迷,至今尚未完全復原,為了持續活絡臺灣債券市場,因此,“財委會”審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增訂有關條文草案,把此現實狀況用法條延續規範。

  經朝野協商後,財委會今日初審通過,為了活絡債券市場,自明年 1月1日起7年內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的證交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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