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有報道稱,臺灣經濟主管部門已經擬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草案,對陸資的認定放寬為持股50%以上企業才視為陸資,且可以獨資、合夥、直接投資臺灣企業,或透過第三地來臺方式進入臺灣投資。
對此,劉德勳表示,陸資來臺政策原則採取一般性開放,不會在辦法中明確載明開放的具體項目。但由於陸資來臺還涉及資金流動、人員往來、隨行家眷的就業與教育,以及醫療等問題,內容複雜,還必須等第三次“江陳會談”,取得共識後,才會正式對外公佈。
負責兩岸經貿事務的“陸委會副主委”傅棟成表示,經濟部門報送“行政院”的辦法都還只是草案。對於涉及的開放項目、陸資認定比例等,還必須等召開跨部門會議協調後,才能有最後定案。
傅棟成説,對於陸資來臺政策的基本原則,是希望先取得與大陸方面的共識後,再正式對外公佈。除了內部必須先取得共識外,還必須與大陸進行協商,了解大陸方面的意見後,才會有最後定案。
他表示,陸資來臺政策採取漸進式開放“效果最好”,希望能優先開放對彼此有利的項目先行,也能有完整的配套,包括大陸人士的醫療、就業、子女就學等問題,都必須有完善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