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前高層受賄罪成候判

2010-01-09 08:4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肖燕

  中新網1月8日電 據香港中通社報道,香港廉政公署7日宣佈,一名證券公司前高級行政人員,因收受一間上市公司的財務顧問共110萬元賄款,作為介紹客人購買該上市公司股票的報酬,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7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

  54歲的文銳輝,此前為匯豐金融服務(亞洲)有限公司(“匯豐金融”)高級副總裁,被裁定兩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被告早前已承認一項作出在要項上屬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的罪名。

  區域法院法官郭啟安將案押後至21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案情透露,被告于2004年12月結識上市公司三丸東傑(控股)有限公司的財務顧問吳景浩。吳要求被告介紹客人購買其公司的股票。

  被告其後向一名客人建議購買“三丸東傑”一千萬股股票,他又向客人表示有關公司正計劃配股,並謂若“三丸東傑”于2005年公佈週年業績後兩星期內仍沒有配股,“三丸東傑”將以原價回購該公司的股票。

  該名客人于2005年1月以每股1.25元購入共一千萬股“三丸東傑”股票,被告其後收受吳提供共110萬元款項,有關款項存入被告妻子的銀行戶口。

  上述款項亦是被告協助吳在“匯豐金融”開設帳戶的報酬。

  案情又指,“三丸東傑”在2005年4月公佈業續後並沒有配股,有關客戶遂向“匯豐金融”投訴,指被告向他作出虛假陳述。有關投訴其後轉介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被告早前又承認當他在2005年12月8日接受證監會會面時,虛假地聲稱其妻曾向他表示該筆110萬元款項是由一名被告並不認識的人士所提供的借款。

延伸閱讀

訂閱新聞】 

更多專家專欄

更多金融動態

更多金融詞典

更多投資理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