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思危:創業板最少要400家企業 需改暴利定義

2009-11-30 10:41     來源:中國新聞網     編輯:肖燕

  中新網11月3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全國人大原副委員長成思危29日在第五屆中國證券市場年會上表示,為了提高創業板的活力,創業板最少需要有四百家企業。截至目前,創業板僅有28家企業掛牌上市。在同一場合,中國證監會前任主席周道炯強調,創業板要平穩的運作,主要包括嚴格的措施、創業板市場的信任體系和監管規則的完善、對國際上成功經驗的借鑒三個方面。

  成思危指出,當前創業板規模較小,容易導致資金涌入,出現爆炒現象;還容易導致上市公司的市盈率過高,不利於創業板市場的穩定和發展。他建議,要注意調整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市場結構,因為中小板和創業板的交錯會導致其中之一被邊緣化。

  成思危特別指出,創新型企業和創業型企業是不同的。只要創業都可以叫做創業型企業,而創新型企業是有明確定位的。此外,高成長企業也要區別來看,有的高成長企業是通過制度創新得到了高成長,對於這類高成長企業應該支援。因此,要嚴格規定什麼是創新型企業,這可能需要證監會和科技部共同來研究標準。此外,在發審委審查的時候,建議把示範真正的創新型企業作為上創業板的標準。

  對於創業板市盈率過高問題,成思危建議監管部門的職能一定要逐步合理、規範、適度、有效。合理是指要合乎經濟學原理,例如對暴利行業的定義應該是高於平均利潤率50%至100%,而不是簡單的高於平均利潤率的行業;依法監管方面,人不能違反法律法規是一方面,政府部門和地方的法規不能夠違反國家法律是另一方面;此外,要適度且有效地管理,凡是市場能夠做的事,就少管一點,如證交所能處理的問題就不要交給證監會來處理。而有效是指監管層制定的政策要能改變投資者的行為和預期,這個符合“內因是變化的依據、外因是變化的條件,外因通過內因來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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