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個稅稅率不如實行”先徵後返”制度

2009-03-31 13:39     來源:荊楚網     編輯:肖燕
  今天,人民日報刊文討論個稅問題。個稅改革必定再次挑逗人們的敏感神經。

    人民日報文章給個稅改革開出的治療藥房是以改革個稅稅率為突破口,逐步推進個稅改革。

    仔細品讀和理解人民日報的觀點,説白了就是給低收入者更多的免稅,而給高收入者不變或者提高稅收負擔,讓他們多繳稅。這其實與筆者以前所寫的一篇文章的核心觀點一致,個稅改革不妨先實行“先徵後返”制度也就是個稅稅率和起徵點不變的情況下,尋找一個合理點,對於低收入繳納的稅收全額返還的制度設計。

    筆者以為這兩個觀點實質差不多,但是體現的效應卻不同。所以,筆者以為推進個稅稅率改革,不如直接設計先徵後返的個稅優惠制度。

    第一,任何一個政策的設計,最為主要的一點是考慮群眾的受眾度,也就是出臺的政策群眾喜歡不喜歡,接受不接受。從目前個稅改革爭議的情況來看,稅率改革不被群眾看好,最為主要的一點是稅率改革,對於低收入者的影響較小。按照建議,針對月收入2000多元的低收入群體的最低一檔稅率是5%,能否考慮最低稅率再往下調一調。其次,低稅率的間距能不能拉大,使得繳納5%和3%的這個群體增加,這樣也可以緩和中低收入納稅人的負擔。按如此建議計算,5%的最低稅率徵收個稅45元,假如稅率調整為3%,繳納27元個稅,減少18元;雖説18元錢很重要,但在目前通貨膨脹、貨幣貶值背景下,能繳納個稅的對於18元錢也不是看得太重。而如果實行先徵後返制度,全額返還的話,群眾就直接受惠45元,而不是18元;首先減免幅度先徵後返比改革稅率大,其次從人們心理感覺和政策效應來説,45元是政府直接的減免,而18元是在原先繳納的基礎上減免。所以,現在先徵後返的政策比改革稅率的政策讓人們容易接受。

    第二,實行“先徵後返”制度比改革稅率容易操作。對於稅率改革,按照《立法法》和相關法律程式,必須經全國人大修改,因為個稅稅率的改革,是一次對《個人所得稅》的修改。但是“先徵後返”制度就不同,先徵後返本質上屬於稅收減免和優惠,不是對個稅的修改。根據《個稅所得稅法》第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減徵個人所得稅:

    一、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的所得;

    二、因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

    三、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

    因此,筆者以為對於低收入者(需要合理界定一個點,比如5000元以下就是低收入者,5000元以上則不是,也可根據地區確定)實行“先徵後返”則可以歸結為“其他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准減稅的”的範疇,只需要財政部出臺政策性文件就能實行“先徵後返”制度。如此程式,簡單易行,快速便捷,容易操作。同時,不變稅率的情況下,實行先徵後返制度有利於稅務機關和代繳義務人的代繳徵收。個稅徵收,很大一部分是通過相關機構和銀行等負有代扣代繳義務的機關和個人實行代扣代繳徵收,比如一個大型工廠的1000名個稅納稅人,往往是會計或出納代扣代繳,如果稅率改革,實行更多稅率檔次,對於代扣代繳義務人操作上就會形成障礙。

    第三,我們知道個稅剛剛在2007年年底通過人大會議修訂,2008年1月1日實行,可以説最新的個稅才1歲零三個月,如果現在又大張旗鼓的在人大修訂稅率,那麼個稅改革就會走進“朝令夕改”的衚同,會損失《個人所得稅》整部法律的權威性。目前可以説國家對於個稅改革問題上的謹慎和小步動作,就是考慮到這一點。因此,為了避免這一不好現象出現,修改稅率不如直接實行“先徵後返”的制度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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