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慶賀東南大學110週年校慶,著名經濟學家華生及其夫人、中國作協主席鐵凝,作為東大校友,聯名捐贈1100萬元。這是東大建校史上最大的一筆個人捐款。該校常務副校長胡敏強代表學校表達了要以“華生鐵凝樓”命名教學樓的意願,被他們夫婦婉言謝絕了。(5月16日《揚子晚報》)
與前段時間清華大學將第四教學樓冠名為“真維斯樓”,引來社會輿論普遍質疑相比,可以想像,這次華生、鐵凝伉儷婉拒以自己名字為東大教學樓命名,將會獲得一片讚揚。質疑清華者認為,真維斯樓“商業氣氛太濃”,有違大學精神,説得是義正詞嚴;讚揚華生、鐵凝者認為,兩人體現了崇高的品質,更維護了大學的品格,講得是入情入理。
在輿論二種截然不同態度的背後,體現出的是公眾樸素直觀的理解,這本身沒有錯。在筆者看來,高校能不能以人名或企業名稱命名建築物是一回事,怎樣命名又是另一回事。前一個問題在實踐中已經得到解決,現在沒有人會對許多高校普遍存在的以邵逸夫名字命名的建築物提出異議。後一個問題倒是高校在接受捐贈時常遇到的。比如,清華大學能不能以“真維斯樓”命名第四教學樓?又比如,如果華生和鐵凝有命名的要求,東大也有此意願,那麼該教學樓冠名為“華生鐵凝樓”是否妥當?
在回答這個問題時,我們不妨研究借鑒一下國外知名大學對建築物冠名的通常做法。在美國,以人名或企業名稱命名高校建築物有著謹慎的考慮和嚴格的程式。在以人名為建築物冠名時,大多會傾向於已故的名人,這樣做可以確保這些名人將來不可能再做出任何令學校感到尷尬的事情。公眾對已故名人一生的成就也可以作出比較有把握的評價,用這些人冠名所引起爭議的可能性會小很多。而以企業名稱命名時就更為嚴格,多數只用在科學研討或體育賽事的冠名。在程式方面,一般提前半年由現任教職員工或者學校基金會成員提名,然後交由校董事會集體討論,還要廣泛徵集民意,最後經投票決定。整個過程公開、規範、透明,學校師生甚至社區民眾都可以發表意見。所以,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美國著名高校接受捐款後命名權不慎重的事件。
與國外大學建築物冠名産生爭議不同的是,他們往往發生在討論冠名過程中,而我們卻在學校冠名之後。“華生鐵凝樓”受婉拒要稱讚更要反思。目前,國內大學對捐贈及冠名還沒有明確的規範與程式,隨意性較大,缺乏事先徵求廣大師生和社會公眾意見,一旦出現引起爭議在所難免。從長遠看,接受個人和企業捐贈,仍然是高校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資金來源。冠名本身沒有錯,我們需要的是成熟理性的模式,需要的是在冠名的全過程貫穿人文的精神、科學的規範、嚴格的程式、民主的決策,而不是寄希望於像華夫、鐵凝這樣主動的婉拒。(台灣網網友:陸杏清)
(本文為網友來稿,不代表台灣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