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應對集管組織的壟斷作出限制,最大限度保障版權人的效益,以促進音樂産業的健康發展。
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剛剛發佈,即引起了軒然大波。一部旨在更好保護版權人的法律,卻遭受音樂人的一致反對。
4月12日,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和中國音樂家協會流行音樂學會召開媒體通氣會,公佈了對《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若干修改意見,並強烈要求刪除《草案》第60條、70條,否則“唱工委”所有唱片公司將從音著協退出。
音樂人的反對聲音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法定許可(46條),延伸集體管理(48條、60條、70條),避風港原則(69條),著作權登記(72條)。其中尤以延伸集體管理引發抗議最多。
現在的音著協、音集協這兩個集體管理組織,因分配和授權方式等問題,已引起了很多音樂人的不滿。以音集協為例,在上次版費分配中,管理者分走了72.4%,權利人僅獲得27.6%,詞曲演錄再進行分配,各項權利人僅有6.9%。管理者的收益大大超出了權利人。但修訂草案不僅對此視而不見,反而“延伸集體管理”,進一步強化集管制度的壟斷。
按草案的設置,所有的版權人不管是否加入集管組織,集管組織都有權將其作品對外授權;只要使用者向集管組織交過錢,就可以使用哪怕剛剛發佈的作品而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只要是法定許可的作品,使用人必須把報酬交給集管組織。這意味著作者的作品一旦發佈,就被集管組織“自動接管”,如果作者聲明不得集管,其作品被侵權就不能獲取賠償。
如此一來,用句調侃的話説就是“音著協吃肉音樂人喝湯”,將會大大損害音樂人的權益。在唱片業不景氣的今天,在集管組織飽受指責的當下,草案卻往“延伸壟斷”的方向發展,遭到音樂人的強烈抗議也是理所當然。
從各國情況來看,集管制度大致有三種,自願集管、延伸集管和強制集管。絕大多數國家都實行自願集管,極少數國家實行延伸集管(如北歐6國、辛巴威等),個別國家實行強制集管(如法國僅在影印複製權上實行強制集管)。實行延伸集管的國家一般是小國家(除俄羅斯外)、集管制度高度發達、權利人多數都是集管組織的會員。
中國是個人口大國,無論是版權作品、版權人還是使用者,基數巨大。針對中國的情況,恐怕不宜搞延伸集管,反而應該設立更多的集管組織,允許自由競爭。甚至可以學習巴西的做法,對自由設立的行業協會賦予版權集管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