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酬標準要提高了,《著作權法》要修改了。很好,很好。我舉雙手贊成。
這些年,我們(中國著作人)一起掙稿酬的日子過得實在太辛苦了。掙得那幾壺剛夠買醋、打醬油的稿酬,連買車買房追女孩的餘力都沒有,更不用説追文化女神了。我説的中國著作人是整體而言,不是全國不超過20人的一字30元的編劇。換成法律用語,就是擁有著作權的所有作者。
近日,我看了一些相關報道,如《北京日報》4月5日《提高稿酬標準,一道加法題?》、《人民日報》4月5日《侵權賠償上限將翻倍》、《京華時報》4月6日《徵求意見不是都唱讚歌》等。通覽這些報道,可以看出無論是提高稿酬標準,還是修改《著作權法》,主持者都缺乏對市場經濟和著作權人(産權人)的正確認識。別以為現在大家對搞市場經濟不爭論了就認識或贊同了市場經濟,我們對市場經濟的認識還遠遠沒有到位。央視主持人芮成鋼前幾天跑到博鰲論壇去露怯,居然質問:同樣很辛苦,為什麼姚明一年收入幾千萬,揚州市委書記一年收入不到20萬?這種連市場經濟ABC都不懂的外行話就能堂而皇之地登上了國際論壇,豈非讓懂得點市場經濟的人笑掉大牙?
20年時光,物價每年上漲多少?CPI驢打滾似的每年4%,總體上漲了多少?這就難怪新聞出版總署署長、國家版權局局長柳斌傑表示,“原來定的稿費標準過去快20年了,這個標準很低。”其實,比稿費標準更低的還有那個稿費稅收起徵點800元,30年不變。國稅總局局長換了幾任,至今無人説句公道話。物價年年漲,惟獨稿酬標準不變,稿費交稅起徵點不變,也未免與市場經濟背道而馳的時間太久了。
稿酬標準如何提高?我以為首先必須有一個基本認識,文學(字)藝術作品不是中國油價,不需要由政府定價。稿酬標準完全可以交給市場定價,交給著作權人自己定價,由市場供需雙方決定價格高低。一首詩、一幅畫、一本小説、一篇學術論文,由政府部門規定稿酬標準,顯然吃力不討好。有些根本管不好,管不了的事情,何必插手來管?要管的話,頂多出個政府稿酬指導價。最需要管的是不給稿酬和超低稿酬。知識分子不是工人階級的一部分嗎?工人現在只有最低工資標準,政府從來沒有出臺過工人最高工資標準,憑什麼給知識分子的稿酬(相當於工資收入)規定上限?即使是政府需要購買一首詩、一支曲、一幅畫,也應當通過與作者談判議價,而不應當強買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