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日酒駕新規實施以來,醉駕者要承受的不再只是記分、罰款和拘留,而是拘役以及被記錄在案的犯罪記錄。事實上,早在新規實施之前,公眾視線就一直聚焦於此。然而,在醉駕入刑之後,公眾在寄予厚望的同時,關於能否執行的憂慮也持續存在。
近年來國內多個地市出現了因酒駕釀成慘劇的案例,一次又一次地挑戰著公眾的忍耐極限。醉駕入刑,讓醉駕者的違法成本進一步提高,也使得執法機關在加大查處酒駕力度時,有了直接有力的法律依據。那麼,在有法可依的基礎上,如何體現法律的公信力和震懾力,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執法部門是否能夠真正執法必嚴和違法必究。
近日有關“醉駕未必入刑”的言論一齣,社會輿論的反彈似乎超出想像,這並不難理解。在某種程度上而言,醉駕入刑是民意推動的結果,彰顯了民心所向和社會的進步。而在實施之初,公眾顯然不能接受被打了折扣的執行力度。
公眾所擔心的“折扣”,最可能體現在具體的執法行為中。筆者多次參與警方的查酒駕行動,有不少酒後駕駛的司機在遇到交警盤查時,車門緊鎖,在車裏打上一通電話。雖然大多數情況下,打電話求援未必奏效,但這也確實説明有人情關係在干擾執法。因此,要想真正在執法過程中杜絕“看菜下碟”,並不容易。
酒駕者撥打求援電話的背後,是應對酒駕整治行動的僥倖心理作祟。這些酒駕者當中,不可否認有公職人員的存在。在幾經週折之後,公權力和法律最終將産生碰撞。並且,在醉駕入刑之後,查處醉駕行為不再是單一部門執法,而是涉及多個執法部門,查處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應為醉駕“求援”留下出口。
醉駕入刑後,對於醉駕行為的突擊式檢查有望轉而形成制度化,依靠法治力量形成常態,這會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酒駕司機的僥倖心理,讓打電話求援的駕駛員少一些。但是,這還需要經歷一個漫長的轉化過程。
法律的力量來自公正。公眾的憂慮在於法律的普適性是否得以真正實現。在違法成本大幅提高的情況下,就更不能允許法外特權。這就要求執法機關嚴格規範辦案程式,提高辦案品質,增強辦案人員乃至執法部門官員的自律意識,同時將執法過程和結果公開化,接受社會監督。 (董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