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遏制央企違法違規需建長效機制

時間:2012-06-04 13:25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審計署日前公佈了對15戶中央企業2010年度財務收支等的審計結果。公告顯示,因決策失誤或不科學造成國有資産損失,違反招投標的有關規定“暗箱操作”,利用各種名義向職工濫發工資、資金、福利等已成為央企的普遍性問題。

  從披露的情況來看,央企違法違規問題仍然比較嚴重,很多問題所涉資金都不是小數目,有的甚至已經給國家財産造成了不小的損失。比如,中石油、東方電氣集團下屬公司分別投資9億多元和18.33億元建設的項目,産能利用率較低,經營虧損嚴重;中石化集團有31個建設項目未按規定進行招標,涉及合同金額高達16.66億元。

  值得關注的是,一些違法違規問題已經干擾到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比如,不嚴格執行土地審批手續,開工有悖于國家淘汰落後産能、節能減排政策的的項目。而根據審計署發佈的另一份對中國工商銀行2010年度資産負債損益審計結果顯示,工商銀行下屬分支機構違規向房地産項目、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發放貸款94.99億元。

  據審計署披露,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各企業積極進行了整改,截至今年3月底,15戶接受審計的央企已有接近97%的問題完成了整改,87名相關責任人受到了處理;中國工商銀行對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到位率為93%。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這仍然難以消除公眾的憂慮和擔心。審計署年年審計,相關企業年年整改,並且很多問題並非沒有規章制度約束,為何還會出現相似或類似問題?在目前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社會普遍呼籲公平正義的大背景下,如何遏制這種“怪圈”的重現,已成為當務之急。

  造成上述“怪圈”的根源,並非有關企業整改不力,也並非有關部門未及時追責,而是在於事前預防監督機制的不完善和事後問責機制威懾力的欠缺。由於天然的壟斷,央企巨大的市場和資源優勢,難免成為違法違規和尋租的一個重要對象。因此,如果沒有一個更加公開透明廣泛的監管機制,僅靠央企的自律和審計署、國資委的監管,難免會力不從心;如果沒有更加嚴厲的問責機制,違法違規成本遠小于非法所得,那麼制度的威懾力就會大打折扣。

  我們認為,要想從根源上遏制央企的違法違規,在進一步打破壟斷、完善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上,有關部門還必須著力構築一個針對央企的強有力的監管防護網路和問責機制,並著重做好以下幾件事情:首先,應進一步加大公眾對央企的監管力度和積極性,建立一個主管部門和公眾的暢通溝通的渠道和機制;二是央企要進一步加大經營管理的透明度,加強風險管理和控制;三是加大對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特別是要加大對重大投資失誤、招投標“暗箱操作”、權力尋租等行為的問責。

  我們也注意到,在審計結果發佈之後,審計署企業審計司負責人表示,今年企業審計工作將著力查處重大違法違規問題和案件線索、注重從體制機制制度層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議。國資委也隨即發佈公告稱,將以此次審計報告發佈為契機,督促相關企業認真落實審計整改意見,深入剖析原因,加強風險管控,堵塞管理漏洞,規範管理行為。對此,我們表示歡迎和支援,也期望有關部門能夠加大力度,儘快探索並建立起相關的長效機制。

編輯: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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