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1 15:59 來源:中新網 字號:小 中 大 轉發 列印
中新網1月11日電 零食及快餐兒童餐不能再送玩具,垃圾食物廣告也不能在兒童頻道或主要收視時段播送。臺灣立法機構昨天審查“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與“立委”一致同意,將修法限制垃圾食物廣告及贈送玩具促銷行為。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立委”王育敏説,臺當局“教育部”學生健檢資料指出,初中生過重及肥胖比率達27%,小學學童為25%,亦即中小學生平均每4人就有1人過重或肥胖。根據國際肥胖工作小組調查全球59個國家和地區兒童肥胖度指出,臺灣地區是第16名。
另外,兒福聯盟調查發現,臺灣兒童平均一年收看逾8000個垃圾食物廣告,分析兒童收看熱門卡通過程,平均每6.6分鐘就會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且垃圾食物廣告在用餐時段播出頻率是其他時段的1.6倍。
除了廣告,王育敏表示,快餐業者隨餐附贈玩具,如零食送小玩具或是推出集點兌換贈品活動,炸雞、漢堡、薯條、洋芋片、巧克力等垃圾食物的促銷行為,恐增加孩子購買慾望。
王育敏等“立委”昨提案修法,要求“具有科學證據顯示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之食品,限制其於以兒童為主要收視對象之頻道或節目促銷或廣告,並禁止以附贈贈品方式販賣。”
提案獲得“行政院”支援,一旦修法通過,“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説,若電視臺被查獲違規播出未立即停播者,可處12萬至60萬元新台幣罰款,托播業者可罰4萬至20萬元。
“食藥管理局長”康照洲説,垃圾食物贈送玩具因涉及商業行為,罰則還需研擬。
[責任編輯:孟雅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