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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電子化公路監理系統 臺行車未帶駕照將免罰

2013-01-04 13:44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臺灣“立法院”昨日初審通過,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300至600的規定。圖為警方取締摩托車違規。圖片來源:臺灣《中國時報》

  中新網1月4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為因應臺灣電子化公路監理系統即將上路,臺灣“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3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過去未帶行車執照、駕照須開罰300百至600百元(新台幣,下同)的規定。由於從今年起,臺灣一般車輛定期換發行、駕照的制度也將陸續喊停,因此,一旦修法通過,昔日的“行車雙證件”將形同走入歷史。 

  隨著數位時代來臨,交通執法單位只要透過隨身電腦,即可快速查驗車籍、駕駛資料,讓駕駛人隨身攜帶行、駕照,幾乎僅剩下“沒帶要被開罰單”的負面功能。

  對此,提案修法的民進黨“立委”魏明谷表示,過去的執法人員確實需要透過雙證件才能查驗駕駛及車輛資料,但隨著第三代公路監理系統即將啟用, 這兩張證件改為電子化;臺灣“公路總局”為順應潮流,已從今年元旦起取消一般自用汽、機車定期換發行照的規定;駕照部分則可望于7月1日後不用再換發。

  魏明谷強調,既然行、駕照已無須換發,且“警政署”統計發現,未帶證件和發生交通事故並無直接關聯,因此,確實有必要刪除“沒帶罰錢”的規定,甚至可朝“作廢”的方向思考。

  但備詢的臺灣“交通部長”毛治國,及“路政司司長”陳彥伯均認為,部分偏遠鄉鎮的警察並未隨身配置電腦,如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未明文要求駕駛必須隨身攜帶行、駕照,未來恐怕會造成查驗上的困難;況且,海外的慣例雖然不會對未帶證件開罰,但法律上仍是要求民眾隨身攜帶。經協商後,由於“朝野”對於刪除罰鍰均有共識,加上“交通部”也樂觀其成,讓修正草案順利通過初審。換言之,未來若修法通過,即便駕駛依法須攜帶雙證件,但“沒帶也沒關係”。

  須注意的是,考量營業及特種車,如遊覽車、救護車、幼童車等,因管理查核需要,未來仍將維持現行罰鍰規定。

  臺當局“行政院長”陳衝昨主持2013年第一次“行政院會”時,特別舉停止換發汽機車行照、扣繳憑單無紙化為例,強調“對的政策,在對的時機、用對的方法去作、用對的態度去溝通與説明”,就能獲得民眾信任並得到民眾支援,這也就是一項有感政策。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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