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台灣網  >  資料  >  臺灣地區相關規定  > 正文

臺灣修法要求新建旅館要有1%無障礙客房

2012-09-10 14:4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9月5日電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國民黨民意代表盧秀燕5日説,臺灣飯店的無障礙客房過少,不該歧視身障者。臺營建部門表示,已修法要求新建旅館無障礙客房應達1%。

  國民黨籍民意代表盧秀燕召開記者會指出,她接獲臺灣漸凍人協會陳情,表示今年4月份國際漸凍人病友大會主席來臺參加活動,入住五星級飯店卻沒有無障礙客房可住,被迫花錢升等住大房。

  臺北行無礙中心總幹事許朝富説,在臺灣找不到能讓身障者旅遊集體入住的飯店,因為絕大多數飯店的無障礙客房都不夠,期望臺當局能修法規定飯店的無障礙客房至少應達10%,甚至更高。

  臺“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長”謝偉松説,已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的部分條文,明定新建旅館客房數達16間以上100間以下,需設置無障礙客房1間,每100間再增設1間,舊有旅館部分則可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溯及既往要求限期改善無障礙設施。  

  謝偉松也表示,旅館業者若在限期內不改善,依法可罰6萬元(新台幣 下同)以上、30萬元以下,相關配套預計10月就會公告上路。

[責任編輯:孟雅詩]

涉臺常識
關於我們 | 本網動態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繫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安備110102003391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0107219號
台灣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