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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方面將整合大陸赴臺探親7種規定 簡化程式

2012-09-06 11:01 來源:中新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9月6日電 據臺灣《旺報》報道,依臺灣現行規定,光是大陸人士申請赴臺探親就有7種態樣,內容相當瑣碎。臺灣方面有關官員昨天(5日)透露,整並這些過於細碎的探親規定,是主管機關下階段的主要工作;例如現行大陸人士赴臺探視大陸配偶,會區分該陸配是否已取得臺灣戶籍,因而有2套執行辦法,未來將傾向整合為一致。  

  根據臺灣方面規定,大陸人士申請赴臺探親共有7種樣態,原則上規定停留期間不得超過2個月,且不得申請延期,每年赴臺不超過3次,但仍有4項例外條款,不受上述限制;例如陸配若懷有身孕,其大陸父母得申請一次赴臺停留6個月,以方便照顧陸配。

  在大陸人士赴臺“探親”的各項規定中,不僅區分赴臺者年齡在12歲以下、14歲以下、14到18歲、18歲以下等分類,且各有不同的赴臺停留期限與條件,光看條文就讓人眼花撩亂。

  有關官員昨天舉例説,大陸人士如果赴臺探視陸配,依現行法規,要先區分受訪陸配是否具有臺灣戶籍。

  如果陸配有臺灣戶籍,其大陸父母可1次赴臺3個月,1年最多2次;其大陸兄弟姐妹可1次赴臺2個月,1年最多2次。但如果受訪陸配沒有臺灣戶籍,其大陸父母仍可1次赴臺3個月,1年最多2次;但其大陸兄弟姐妹就無法赴臺探親,等於關閉這扇人道大門。

  官員表示,上述情況的差別只在於陸配是否有臺灣戶籍,但卻衍生出2套執行辦法,影響陸配基本的受探視權益;有關單位正積極著手研修過於瑣碎的許可辦法,未來將傾向整併為一致,也會顧及陸配基本權益。新辦法預計年底前送請“行政院”審查,最快年底即可上路。

[責任編輯: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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