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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胞證

2006-10-23 15:06:00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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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胞證全稱為《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是臺胞往來祖國大陸的憑證,也是搭乘2005年臺商春節包機的臺商必持證件之一。但由於臺灣當局限定包機只得搭載臺商及家屬,許多在大陸求學、生活的臺灣學生和其他臺胞儘管持有臺胞證卻無緣乘坐包機返鄉。

  臺灣同胞往來祖國大陸探親、旅遊,還是投資、經商,都要事先辦理臺胞證,同時申請“簽注”。《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于1992年5月1日啟用,適用於居住在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

  作為臺灣居民出入大陸的有效證件,臺胞證分為一次性和5年期兩種。可在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託的駐香港簽證處、駐澳門簽證處以及香港中國旅行社、澳門中國旅行社申辦和簽注;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辦和簽注。臺胞來大陸後因故不能在簽注有效期內離開的,可向暫住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停留延期;因商務或求學等事務需多次來往大陸的,可向暫住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辦多次有效的簽注。

  隨著兩岸人員往來和經貿交流日趨頻密,為方便臺胞往返兩岸,祖國大陸有關單位積極簡化臺胞證辦簽手續。目前,在臺胞入出境增幅較快的大陸口岸城市廈門、福州、海口、三亞和上海等地可辦理一次性臺胞證,在廈門、福州等地可辦理5年期的臺胞證。此外,為方便大陸臺胞春節返鄉,祖國大陸有關單位還應時推出了各類加快臺胞證簽注程式的靈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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