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溫州9月3日電(記者張茵實習生徐奔通訊員溫萱)為取得億元的工程項目,溫州瑞安三名男子鄧某、周某、陳某事先約定,並尋找了七家建築公司挂靠參與投標。不想取得了工程項目之後,由於彼此糾紛,這起串標事件東窗事發。溫州瑞安法院一審以串通投標罪分別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周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陳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鄧某不服,提起上訴,溫州中院日前二審維持原判。
2011年12月,溫州瑞安市某村經濟合作社將該村的搬遷安置房工程委託瑞安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向社會公開招標,並擇定2012年1月6日開標,工程造價為10500萬元。鄧某等人得知後,尋找了七家建築企業挂靠準備參與投標。
同時,陳某、周某也在尋找挂靠企業準備參與投標。鄧某得知後,遂與周某、陳某協商,約定合夥參與投標,如中標,鄧某佔65%股份,周某、陳某佔35%股份,並商定以鄧某事先找好挂靠的浙江某建設有限公司、瑞安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等七家單位的名義參與投標,由鄧某繳納其中四家的投標保證金共320萬元,陳某、周某繳納另外三家的投標保證金共240萬元。
隨後,三人議定在工程預算價下浮13.5%-14%之間設定投標報價,由周某委託他人計算出七個幾乎成等差排列且僅相差10000余元的標價,並由鄧某通知各製作標書的人,七家挂靠單位根據鄧某等人設定的標價進行投標。
2012年1月6日,該工程開標後,瑞安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9129.2796萬元的報價中標。三人遂利用挂靠的該公司取得了搬遷安置房工程。後因鄧某、周某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生糾紛,周某控告而案發。案發後,陳某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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