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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提高繳費補貼標準

2014-07-29 08:58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網杭州7月28日電(見習記者 張駿)28日,記者從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浙江省出臺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決定將浙江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並對進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提出了相關意見。

  浙江省是全國率先建立城鄉統一的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省份之一。2009年9月,浙江省政府出臺了《關於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實施意見》,2010年1月,該省所有市、縣(市、區)普遍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並全面組織實施。

  四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準穩步提高,實現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從“制度全覆蓋”到“參保對象全覆蓋”。截至2013年底,該省參保人員總數達到1356萬人,參保率達95%以上,其中60周歲及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577萬人。

  據了解,此次調整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在保持該省原有制度政策框架體系不變的基礎上,在制度名稱、繳費檔次、政府繳費補貼、待遇領取條件、個人賬戶繼承、制度內和制度間銜接轉移等方面與國家政策進行了銜接,同時還對該省原有的繳費年限養老金、喪葬補助金和其他保障待遇疊加享受等特色政策作了進一步完善。

  記者獲悉,此次調整主要表現為五個方面,首先,增設了繳費檔次,既個人繳費檔次統一調整為100—1000元每增加100元為一檔和1500元、2000元共12個檔次,與國家規定相一致。

  浙江省人社廳方面認為,增設繳費檔次,讓城鄉居民有了平等的自主選擇權;同時也明確各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繳費檔次,與當地現行的繳費檔次更好銜接,有利於繳費政策的延續。

  並且,提高了繳費補貼標準。《意見》規定,地方政府對選擇最低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30元;對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不低於每人每年80元。這次明確選擇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

  同時,調整了個人賬戶餘額繼承政策。《意見》規定,參保人死亡後,其個人賬戶資金中,政府繳費補貼也可依法繼承。

  此外,擴大了喪葬補助費享受範圍。浙江省從2010年起就已建立了喪葬補助金制度,享受範圍為待遇領取人員。本次調整,將享受範圍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

  另外,規範了制度轉移銜接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養老保險制度間轉移銜接原則,規範了制度內轉移接續辦法。同時,鼓勵各地積極探索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銜接並軌。

  浙江省人社廳方面表示,此次《意見》出臺,對進一步深化完善該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維護參保人員合法權益,提升保障待遇水準,具有重要意義。(完)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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