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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小區倡狂強賣裝修材料牟利 上百業主受害

2014-07-22 15:59 來源:央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導讀】杭州拱墅區一小區家裝基礎材料成禁運品,小區門口設專人嚴防死守,業主無奈只能從“小區服務隊”處購買裝修材料,價格比市場價高出一倍多。物業對強買強賣行為視而不見。《天天315》本期聚焦:物業與“小區服務隊”勾結牟利,上百戶業主深受其害。 

  央廣網財經北京7月22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新房裝修頗費心血,不少業主都會被裝修中遇見的各種疑難雜症搞得焦頭爛額。有些新建小區,為方便業主裝修,也為了方便管理,物業會讓“小區服務隊”入駐,為業主提供裝修服務。但在一些小區裏,小區服務隊入駐後並沒有提供便民服務,他們反而是在小區裏胡作非為,壟斷裝修搬運、強買強賣裝修基礎材料,業主們深受其害。

  近日,《天天315》節目組就接到類似投訴。杭州拱墅區荷塘月色小區業主向我們反映,在他們小區,家裝基礎材料成禁運品,小區門口設專人嚴防死守,業主們無奈只能從“小區服務隊”處購買裝修材料,價格比市場價高出一倍多。

  業主:我們住在杭州市拱墅區荷塘月色小區,我們小區用的沙料磚水泥必須從小區這兒買,別的不能買,它壟斷了它們。他們肯定給小區物業塞錢了,小區進駐一幫服務隊,我今天打個墻是1400塊,一個6平方,一個窗戶這麼一點,我到外面找500塊,它不讓你進,必須用他們的;外面進駐的建築材料他不讓你進,外面已經買完了,買完了也不能進,他説這樣可以,買完了我幫你卸,給我拿個幾百塊,現在他們在門口坐著呢,你拿什麼東西都不讓進,必須買他們的,至少貴一倍。

  他那個黃沙小袋,大概是30斤左右,是10塊錢一袋,3毛多錢一斤,水泥是20多塊錢一袋,磚是1塊一塊紅磚,反正外邊肯定比這兒便宜很多。我現在買的發炮的那個磚,我外面買的時候人家給砌好了,1平米大概是6塊,他們賣是6塊錢一塊,在小區買的話是9塊錢一塊,6塊錢是人家幫你砌好了連工錢都算上才40、50塊錢一方,在小區買光買這個就是50塊錢一方,然後砌的工錢另算。

  小區服務隊在小區裏胡作非為,壟斷裝修搬運、強買強賣裝修基礎材料,小區物業知道嗎?我們的記者以業主身份撥通了荷塘月色小區物業客服部的電話。

  記者:哪個門都不讓進呀?説是必須要用物業這邊提供的材料才可以?

  客服:不是我們物業材料,是“小區服務隊”的吧?

  記者:對呀,為什麼"小區服務隊"的人會不讓我們拉材料進去呢?

  客服:這個我們不清楚,因為小區服務隊和我們物業不是一起的。

  記者:就是他們是必須要要求業主在你們小區內買材料,對嗎?

  客服:這是他們的規定,一開始我們是聽誰家的,但是現在他們不按我們規矩走了。

  記者:什麼意思?

  客服:他們現在不按我們的規矩走了,所以我們這邊和他不是一起的。

  記者:原來什麼規矩?現在什麼規矩?

  客服:原來就是你們可以從外面走的嗎,但是你進來如果説不讓你走的話,我們這邊工作人員幫你調解的可以嗎?

  記者:要不是説你們同意的話他們怎麼可能專門看在門口呢?

  客服:這個也不是我們説能不能的,我要跟我們領導反映一下,好嗎?

  記者:以前有過很多業主反映這個問題吧?

  客服:應該是吧。

  記者:那怎麼一直沒有人管呢?

  客服:我們這邊現在跟我們領導説一下。

  記者:小區服務隊之前是怎麼進到這個小區內的?

  客服:這個我也不知道。

  客服回復,荷塘月色小區的物業公司和小區服務隊簽過協議,但小區服務隊現在不按協議內容提供服務了,所以物業和小區服務隊不是一起的,現在業主在外面買的材料如果進不了小區,只能幫助調解。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物業一般又會怎麼調解呢?聯繫過物業後,記者又再次詢問了業主。

  業主:他們有一個人拿著遙控器他們把保安的位置都頂替了,保安在另一邊,他們在車庫門口,過每一輛車他們都要看看。

  記者:你有沒有找過物業呢?

  業主:找過呀物業啊,物業説你這麼著,他説你收費高我給你調解一下,太高了不行,調解的結果就是比市面上貴,比他要的價錢便宜點,就把這個中間價取得大概價,我們也不想跟他翻臉,就是説抬頭不見低頭見的,物業就老這麼説,有什麼事別鬧大了,別跟他們吵,別報警別怎麼樣,要高了我們就跟你們説一聲怎麼怎麼和稀泥。砸墻一百兩百,我們外面收費上找的打墻的五百塊錢搞定,他就要兩千,然後物業説1400,就這麼説,他肯定進廠費收了不少,小區進去的話有很多攤位放那個地下棚底下,一塊牌子一塊牌子幹什麼都有,就是你不用出門了,我們什麼都有,就是比別人貴,什麼沙子、水泥、磚沒有一個人從外面買,都是從他們那邊買。

  記者:那你已經購買拉到你小區門口的那些材料怎麼辦呢?

  業主:我們買的材料就是裝卸,賣方幫你裝幫你卸,然後幫你施工,它那個就是説他説你東西拉過來以後,服務隊説我們養活這麼多人100來好人要吃要喝,需要消費,你這麼著,你別往上面運,運輸這一段我們給你運,但是要的價格很貴很貴的。

  記者:後來的材料就只能在他們那買了,是吧?

  業主:對,你像我們拿的什麼板,什麼裝修的什麼龍骨什麼的,我們的運費比買的都貴。

  原來物業是這樣進行調解的,物業只是幫助業主商談價格。物業不管,業主們聽物業勸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攢錢買房不容易,現在好不容易能拿到鑰匙,能安心居住最重要,也就都對小區服務隊霸道的行為敢怒不敢言,小區服務隊也因此更加倡狂。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一般小區服務隊入住小區時一般都要繳納進場費。小區服務隊進場費少則15萬元,多則幾十萬元。業主們也認為,小區服務隊在小區裏胡作非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物業與“小區服務隊”勾結牟利,但業主們也不知道該找誰訴苦,不知道該怎麼維權。

  記者昨天撥通了杭州市拱墅區房管局物管科的電話。工作人員答覆,荷塘月色小區服務隊,不屬於他們直接監管,他們只能從維護小區穩定的角度出發,知會、督促物業管理企業規範小區服務隊的行為。

  記者:杭州市拱墅區房管局嗎?

  工作人員:您好。我們這邊是主管科,您所反映的這個問題我們也接到了相關的投訴,我們是作為物業企業的行業主管部門,那麼我們只是對物業企業它日常的一些工作進行監管,那麼剛才您所提到的這些問題我也跟他們物業公司的負責人也進行聯繫過了,那麼確實是有一個服務隊,而且是他們物業企業所簽訂的一個服務合同在做的,那麼我們對物業企業的要求已經很明確,要求他們對下面的服務隊要有約束,要有管理。

  記者:怎麼管理呢現在?

  工作人員:怎麼管理是按照合同具體的約定來管理,因為我們不是服務隊行業的主管部門,所以説我們對這個服務隊我們這邊是沒辦法管理的,我只能管物業公司,物業公司是他們負責人給我一個表態的,他們也是要把這一塊工作規範起來。

  房管局物管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小區裝修服務隊處於無人監管狀態。

  工作人員:特別是新建的小區項目當中,本來服隊進來應該説是從字面上來説是個好事情,業主不方便遠的地方去購買材料,那麼現在可能有了一些強買強賣,或者有一些價格偏高,或者説是短斤少兩的問題出現,它這個市場規範現在沒有一個品質部門來規範它,那麼作為我這個行業主管部門僅僅是物業企業的主管部門,我只能從物業企業這個角度去制約他。

記者又再次撥通物業客服部電話,詢問如何規範小區服務隊的經營行為,物業開始是一問三不知,之後沒説幾句就挂斷了電話。記者後來又多次撥打物業電話,但都被挂斷。

  物業公司既然已經許諾房管局要對小區服務隊的經營行為進行規範,我們也會繼續跟蹤採訪和報道,杭州拱墅區荷塘月色小區物業公司會如何管理和規範小區服務隊的經營行為。

  專家:小區服務隊行為涉嫌犯罪 房管部門説法不合理 

  小區服務隊壟斷經營,強買強賣,不僅嚴重損害了業主利益,而且擾亂了市場交易秩序。整治小區服務隊有沒有可行的辦法?業主裝修新房遭遇“強賣”,該忍氣吞聲還是該據理力爭?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鄭傳鍇對此討論。

  經濟之聲:業主裝修新房遭遇小區服務隊“強賣”裝修材料,物業不管,業主們聽物業勸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畢竟攢錢買房不容易,現在好不容易能拿到鑰匙,能安心居住最重要,也就都對小區服務隊霸道的行為敢怒不敢言,小區服務隊也因此更加倡狂。他們包華你認為遇到這種問題應該怎麼辦?是該息事寧人呢?還是奮起反抗呢? 

  包華:我認為沒有息事寧人的可能性和空間,因為我們現在看到如果這樣的情況再延續下去,現在可能是裝修材料,以後有可能是飲用水和油米麵,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説不可能允許小區內所謂的某一個服務隊強買強賣要求我們業主必須接受其提供的産品,一旦這個口子打開之後,後邊就可能不是裝修材料這麼簡單的事情了。另外一個我想説明的是我們這個小區的服務隊強買強賣的依據在哪?如果説他現在是有一種天然的壟斷行為的話,這種壟斷的作用本身是源於我們物業服務企業的不作為,以及我們的政府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在小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對於現場的秩序有相關的維護的職責。

  但是很明顯我們現在的服務公司説的意思是説規勸大家説一事少一事如何如何,好像是息事寧人,其實是在勸説我們的業主屈從,而我們的公共職能部門在接受我們的業主投訴和舉報的情況之下也沒有能夠在現場處理好小區服務隊這樣強買強賣的行為。所以我認為物業服務企業不作為和我們現在職能部門的不作為,導致了我們業主面臨現在目前的狀況。

  經濟之聲:兩位認為杭州拱墅區荷塘月色小區裏的小區服務隊,在小區門口攔截業主"強賣"家裝基礎材料的行為,是否屬於強迫交易行為?法律上如何定性?如何處罰?想請教一下鄭傳鍇律師。 

  鄭傳鍇:按照我國刑法226條的規定,以暴力或者威脅的手段強買強賣的構成強迫交易罪。我們所理解的暴力不僅指作為的行為,也指不作為的行為,比如像本期案例當中,這個“小區服務隊”從物理空間上對這個小區的大門進行實際控制,從而限制業主自由的話,已經形成了法律意義上的暴力。這是一種犯罪行為,我建議小區業主及時的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和控告。

  經濟之聲:好,新交付使用的小區,物業能自作主張選擇小區服務隊入駐嗎?鄭傳鍇律師從法律上來説小區的物業有這樣的權利嗎? 

  鄭傳鍇:就單獨聘任“小區服務隊”這個事項來説的話,主要還是看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當中的條款,是否賦予了物業服務公司有這樣權利。如果相應的條款賦予了物業服務公司相應權利的話,物業服務公司是有的;如果沒有相應條款約定的話,那就沒有相應的權利。

  經濟之聲:荷塘月色小區業主們認為,小區服務隊在小區裏胡作非為,其中一個主要原因是物業與“小區服務隊”勾結牟利。我們的記者在採訪時,物業公司和小區服務隊簽過協議,但小區服務隊現在不按協議內容提供服務了,所以物業和小區服務隊不是一起的,現在業主在外買的材料如果進不了小區,只能幫助調解。包華,你認為這樣的解釋合理嗎? 

  包華:我認為這樣的解釋並不合理。首先如果小區服務隊跟物業服務企業之間已經不再具有任何的合同關係的話,物業公司就應當責成小區服務隊退場,不要在項目中繼續再干擾業主的正常生活。其次如果“小區服務隊”的人員在干擾小區業主的生活的話,在這種情況下應該是由物業公司向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舉報,包括公安部門。但這兩項工作,這家物業服務企業都沒有去做,很明顯它的物業服務職責沒有盡到。

  經濟之聲:好,小區服務隊在小區內壟斷經營,強買強賣,不僅嚴重損害了業主利益,而且擾亂了市場交易秩序。整治小區服務隊有沒有可行的辦法?鄭傳鍇律師。 

  鄭傳鍇:完全是有可行的辦法的。小區業主如果及時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控告的話,公安機關是應當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的;如果公安機關沒有及時進行立案調查的話,小區業主還可以向當地的檢察院申請對公安機關進行立案監督。我不知道我們的小區業主是否採取了這樣合法的途徑進行維權?並且也建議小區業主能夠及時的蒐集相應的證據,採取這樣合法的手段,並且能夠足以維護自己利益的這樣的手段來及時進行維權。

  經濟之聲:好,我們來看一下我們的微信平臺上朋友們的意見,一位叫做“穿楊”的朋友説政府的職能部門最後一公里服務形同虛設,物業和裝修勾結,這在全國各地太常見了,包華你對這樣的評價持什麼樣的意見? 

  包華:在媒體上所報道的案例中,物業服務企業和個別的專營公司進行勾結的情況確實有報道過,本期案例中雖然沒有很確實的證據表明,但是目前物業企業對“小區服務隊”的曖昧態度讓我們不得不産生這樣的懷疑。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説,物業公司應該及時盡到自己的物業管理職責,能夠對小區業主有一個交待,這樣才能夠撇清説他們兩家不是一起的。

  經濟之聲:剛才的時候我們也看到“大龍”給我們在微信平臺上留言説,我們這樣的事情110立馬就能夠得到解決,我們是不是在這個情況下可以撥打110把這個不合法的“小區服務隊”給清除出去,從法律上來講鄭傳鍇律師這個可以嗎? 

  鄭傳鍇:是這樣,110的話它一般是處以突發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對於這種需要進行資訊偵查的案件,還是建議小區業主能夠蒐集一定的證據,書面的向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進行舉報,這樣的效果可能會更好。

  經濟之聲:還有一位叫做“謙卑正安”的朋友給我們在微信平臺上留言,説剛才房管部門負責人的説法很是奇怪,他的職能就是維護秩序,而所謂的小區服務隊就是破壞秩序的,但是他卻説不在自己的管轄範圍之內,這讓我們覺得匪夷所思。好,我想請教一下包華,你覺得這個房管部門的説法合理嗎? 

  包華:我認為房管部門這個説法不合理,我們現在所見到的,這個小區的秩序受到了破壞。在這種情況之下,業主可以向相關的職能部門來提出它的一個投訴。房管部門如果負責房屋或者社區內的秩序維護的話,那麼就應當進行相應的了解,通過發揮他的職能作用來解決問題,而不是説斷然去説明這個小區本身是封閉管理的,這個小區內出現的一些問題應該歸物業公司管理,這個小區裏面涉及到的小區服務隊本身它的一個服務組織,等等這樣一些不切實際的,跟我們老百姓本身日常生活所見到的現象完全不是一回事的這樣一些解釋。

[責任編輯: 李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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