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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下月施行 清算高潮來襲

2014-06-04 15:49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羊城晚報記者 嚴麗梅

  在2013年歲末央視連續炮轟土地增值稅徵管不到位、大批房企“欠繳”土地增值稅之後,在國家稅務總局要求下,加強土地增值稅徵管已經成為今年各地方稅務機關工作重點之一,廣東也不例外。羊城晚報記者近日獲悉,《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暫行)》(以下簡稱《規程》)經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公室審查通過並於近日下發,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有業內人士指出,《規程》的出臺表明廣東土地增值稅清算政策更加完善、規範,《規程》施行後,清算效率與進度有望提高,對房企而言,一輪清算高潮即將來襲。

  A

  強調房企是土增稅清算主體

  “《規程》強調並明確了房企、仲介機構和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中各自應該承擔的責任,特別是強調了土地增值稅清算主體是土地增值稅的納稅人,強調納稅人應對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這是企業要特別注意的一點。”在談及即將施行的《規程》時,有稅務界人士向羊城晚報記者表示。

  據該人士介紹,以往,在土地增值稅清算實際操作中,不僅部分房企對此存在模糊認識,稅務機關也沒有重點強調和明晰,導致在清算中企業應該承擔什麼責任,仲介機構、稅務機關應該承擔什麼責任,大家缺少共識。於是,在以往清算過程中,有些房企一股腦地把所有的不管是真實的、虛假的申報數據全部交給稅務機關去審核,自己既不進行納稅調整、也不找仲介機構做全面的鑒證報告,這樣做的結果,就好像地稅機關的職責是清算,讓稅務機關承擔了本不應該承擔的執法風險,降低了土地增值稅清算的效率和品質。

  “一個房地産項目前後做下來時間長達三五年、涉及資金十幾億甚至幾十億,就靠稅務部門那幾個人去復核這些數,做死了也不能保證清算的效率和品質。地稅機關的職責是審核而不是清算,納稅人才是土地增值稅清算的主體。”該人士表示。

  為此,廣東制定並出臺《規程》,強調企業是土地增值稅清算主體,明晰企業、仲介機構首先必須對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再通過優化、規範土地增值稅清算流程,來扭轉稅務機關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的被動地位,特別是進一步提升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品質和效率。

  B

  房企清算責任與風險大增

  從《規程》的相關規定看,在清算責任明晰之後,房企與仲介機構相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與風險隨之增大。

  廣東省地稅局在對《規程》進行解讀時就特別指出,第七章專門把相關涉稅人員法律責任單獨成章。對納稅人、會計人員、造價工程師、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以及稅務人員相關涉稅行為可能産生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梳理、歸集,並強調如有違法違規行為,將由相關部門依照相應的法律法規進行問責。

  特別是《規程》第四十六條,規定“主管稅務機關已按規定出具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結論後,如審計、財政等部門檢查發現納稅人仍存在稅收違法行為,並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追繳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追究其法律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對仲介機構,《規程》也明確規定其應負的法律責任:“註冊稅務師和稅務師事務所出具虛假鑒證報告或涉稅文書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照《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交由其行政監管部門處理。”

  也就是説,對企業、仲介機構來説,在土地增值稅清算過程中,如果不能保證清算申報資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的話,即使清算工作已經完成,之後被有關部門查出有涉稅違法問題的話,仍會被追究法律責任,被追繳未繳、少繳的土地增值稅稅款和滯納金。

  C

  土增稅清算高潮來襲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2014年土地增值稅清算計劃被列入稅務機關績效考核範圍。從目前各地透露出的情況看,今年以來,除廣東外,還有海南、河北、湖南、吉林、新疆、江西、大連等地先後公佈了2014年度土地增值稅清算計劃、調整土地增值稅徵收政策、制定完善規範的土地增值稅徵管政策文件。

  在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工作的做法上,今年以來,各地方稅務機關基本上是先開展排查工作,摸底當地的房地産開發項目,然後確定應清算和可清算項目。同時,進一步規範、完善清算政策、流程,統一執行清算口徑。隨後就是集中力量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審核。

  如河北省地稅局近日就宣佈,年內至少清算828個房地産項目。要求納稅人應在滿足清算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像河北一樣,在各地稅務機關對房地産開發項目排查摸底結束後,納入清算計劃的房地産項目數量也隨之敲定。在廣東,同樣的工作也在進行中。可以預計,伴隨著《規程》7月1日起施行,接下來,房企將迎來一輪土地增值稅清算高潮。

  連結

  土地增值稅

  是納稅人在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一定的增值收入時所繳納的一種稅。實際上就是反房地産暴利稅。土地增值稅以納稅人轉讓房地産取得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增值額為納稅人轉讓房地産所取得的收入減去稅法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根據我國土地增值稅條例、細則規定,目前對房企土地增值稅實行銷售時預徵、項目終了進行清算、多退少補的制度。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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