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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打造法治化國際化先鋒區

2014-03-17 09:59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深圳國際仲裁院在深圳前海掛牌成立。魯力 攝

  先進指引

  2月25日上午9:30,前海法庭深港商事調解中心大門緊閉,屋外鴉雀無聲,屋內正進行一場特殊“調解”,立案受理的是深、港兩家公司之間的買賣合同糾紛,這也是首宗啟動港籍調解員主持調解的案件。

  這已不是前海第一次借鑒香港的制度來處理區內商業糾紛。就在去年11月15日,深圳國際仲裁院也在前海開庭審理了首宗適用香港法的商事仲裁案,香港律師麥業成成為審理該案的首席仲裁員。

  “依靠低成本吸引外資,促進開放的法則在前海已經不適用了。前海所能依靠的只能是一種內生的力量——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深圳國際仲裁院院長劉曉春説。

  事實上,前海開發開放,是深圳新時期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改革的“聚合點”,在市場發育的優勢基礎上,通過制度優勢,再率先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南方日報記者 張瑋

  “建立國際資本可信任體系”

  “前海的改革,要相信法制的力量。”前海是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深圳的“第一站”,當時他即作出如是指示。前海自規劃之初,已被定位為唯一一個由國家批復建設的法治示範區,預示著其在法治創新方面將走在全國前列。

  “香港是法治社會,我們在內地營商最擔心的就是市場誠信、法治等問題。”一些港人曾坦露這樣的擔憂。這也是深圳營商環境當下的困局之一。作為全國“市場化”程度最高的城市,深圳經過30多年的發展,雖已建立起較完善的市場體制,可以高效配置各種資源,贏得高速發展和先行一步的制度效益,但在法治化、國際化方面亟待提速,否則市場化將會引發一些無序性。

  “前海開發開放的關鍵在於法治化和國際化。”長期關注深圳發展的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秘書長、原商務部副部長魏建國説。民建中央副主席、廣東省原副省長宋海則直言,前海“軟環境”建設至關重要,必須營造良好的營商環境和生活環境,提升社會管理和法治建設的水準,做好規劃和制度設計,才能吸引更多高素質的企業和人才前來創業和發展。“企業發展要考慮前景,如果‘軟環境’不好,再減稅企業也不會來”。

  事實上,過去一年,前海已著手構建制度框架,相繼建立廉政監督局、深圳國際仲裁院、前海商事法庭,不斷按照國際標準,完善法治化營商環境。

  以去年9月13日揭牌的前海法庭為例,由於前海是新時期深港合作的重要平臺,預期涉港糾紛佔案件相當比例。該法庭推進司法改革,大膽借鑒香港法治成功啟示,實施與國際接軌的審判機制。

  “前海法庭揭牌意味著將探索管理機制、審判機制和服務機制的三位一體創新,致力於推動司法公信力,打造‘國際資本可以理解和信任的商事審判體系’。”劉曉春説。

  其中,在服務機制上,針對深港兩地當事人可能不熟悉對方法律,前海法庭建立了“深港商事糾紛調解中心”,與香港專業調解機構對接,對案件進行訴前調解。在審判機制上,擬試行“獨任審判+調解評議+港籍陪審+專業審判”的複合審判機制。“比如在全市優先選拔有國外留學經歷的法官到前海或在前海工作的港籍人士中選任陪審員等。”劉曉春説

  “制度先行,是前海法治建設的邏輯起點。”在前海廉政監督局局長周益川看來,打造法治營商環境,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裏”。

  去年該局正式掛牌成立,借鑒國際經驗,在遵循現有法律基礎上,突破了紀檢、監察、檢察、公安、審計等監督部門分別設立的格局,在全國率先建立“人員統一管理、職權依法行使、監督形成合力”的廉政監督體制和運作機制。“要在前海努力形成‘辦事不找人,找人也一樣’的環境。”周益川説。

  “引進更開放的國際化體制”

  一篇評論如是寫道:“在前海,必須打破傳統的封閉體制,建立更加開放的國際化體制。換言之,深圳應當用好前海這個戰略平臺,理性地根據國際慣例辦事、參與世界規則的制定、適應經濟全球化與區域經濟一體化的潮流,在打破過去的封閉體制基礎上建立更加開放的國際化體制。在發揮市場經濟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同時,以國際化的視野與手段去配置全球性資源,特別是那些極為稀缺的人力資源、科技資源和戰略性資源。”

  這實際反映出許多業界人士的心聲,其中,制定“負面清單”,實行“非禁即入”制度的呼聲最為急切。

  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剛剛出臺的“前海2014年改革創新46條要點”中,將積極爭取國家部委支援,允許前海對區內外商投資(含購售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股權)試行準入前國民待遇,研究制定負面清單,探索建立外商投資便利化管理措施。

  “該項改革擬議中的覆蓋對象由區內企業擴大到前海股權交易中心掛牌企業,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使更多企業能夠享受到改革紅利。若能獲批,將有利於前海率先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前海管理局戰略發展處處長賀龍德強調,前海負面清單正在制定方案,會參照國際慣例,“但不會簡單複製別的地方清單,也不會去複製外商投資指導目錄”。

  “今年我們還將爭取‘擴大跨境貸放款主體’和‘建立自由貿易賬戶’等十幾項可降低前海企業融資成本和方便區內企業跨境投資的新的改革。雖然不少改革都需要獲得國家批准,但只要有一分希望,前海都會努力爭取。”賀龍德説。

  前海管理局秘書處處長、新聞發言人王錦俠透露,前年是前海“起航年”,去年是“基礎年”,今年則是“突破年”。前海將實現入區企業超過1萬家,服務業規模突破1000億元,跨境人民幣貸款突破500億元,PE集資規模、物流業營收規模超過200億元,GDP、固定資産投資、金融業營收規模、融資租賃業務規模、非貸款人民幣回流金額、跨境電商出口額超過100億元等。

  ■專家觀點

  前海須加強

  國際仲裁機制探索

  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馬蘭祖克:

  “法律與商業通常是密切相連的。如今越來越多的跨國企業遭遇國際糾紛,使用國際仲裁規則的案例也與日俱增。前海必須加強國際仲裁機制的探索,這將有利於開發更加靈活的國際合作平臺。”針對深圳如何營造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深圳國際仲裁院理事、北京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馬蘭祖克如是説。

  眾所週知,前海主打“深港牌”,而香港法律屬英美法體系。如果發生商業合同糾紛,港人港企很擔心自己的權益如何得到保障。因此,在前海仲裁已開始與國際接軌的同時,業界關於審判機制能與國際接軌的呼聲越來越高。

  “前海有那麼多商事主體,必須有一個司法機構,而且這個司法機構也不能和內地的司法機構完全一樣,因為前海的定義是‘深港合作區’,我們還得‘顧他’。我們也不可能把香港的法院放在前海,這就需要一個深圳、香港都認可的法院,前海商事法院就是承擔著這樣的試點任務。”今年全國“兩會”前專門到前海調研的全國人大代表麥慶泉説。

  前海方面透露,市中級人民法院已派出100名法官前往香港的法院、高校,學習商事案件判例,此舉獲得全國人大的支援。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部也正在探索在前海産生的商事合同糾紛適用香港法律的可行性。

  近期由市委、市政府出臺的《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2014年改革創新工作要點》則明確提出,前海今年將以前海法庭為基礎,設立前海商事法院,並建立香港法律查明機制,為前海涉港商事合同糾紛訴訟或仲裁依法適用香港法律提供便利。這些跡象都表明,前海正加速與國際商事審判規則接軌,在制度創新方面即將有所突破。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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