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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消費投訴中電子電器佔近六成

2014-03-13 09:57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3·15”消費者權益日即將來臨,記者從市消委會獲悉,去年市消委會共受理投訴2467宗,投訴中商品品質問題高居榜首,其中又以家用電子電器類的品質投訴最多,佔近六成。另外家用電子電器、汽車消費及網路購物等投訴較往年呈上升趨勢。

  品質問題投訴高居榜首

  數據顯示,2013年市消委會共受理投訴2467宗,結案2467宗,結案率為100%;全年工作總量為9655個。案值金額3857.3萬元,為消費者挽回損失384.5萬元。

  從投訴類別來看,品質問題的投訴居高不下,依然是榜首,共受理此類投訴1437宗,佔投訴總量的58.25%。主要集中在家用電子電器類662宗;服裝鞋帽類120宗。消費者投訴的主要品質問題包括:産品品質差、虛假品質表示、疑銷售假冒偽劣産品、以次充好等。

  市消委會有關負責人表示,家用電子電器因為受眾廣泛,基數大,相應投訴量也比較大,主要是消費者常用的冰箱、洗衣機、電視、空調等。此外,隨著人民生活水準的不斷提高,服務類需求越來越大,消費者的要求也越來越高,這類投訴也呈上升趨勢。

  網購最好開具發票並現場驗貨

  據了解,2013年售後服務方面的投訴有284宗,佔投訴總量的11.51%,主要集中在家用電子電器方面,共有172宗。價格方面的投訴有165宗,佔投訴總量的6.69%,主要集中在服務類、家用電子電器、通信資費方面,維修收費混亂、美容美發等服務費偏高、商場(超市)明碼標價不規範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收費的問題也頻繁受到投訴。

  另外,合同糾紛投訴有100宗,主要在電信服務、商品房買賣、家用電子電器三包售後服務、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合同糾紛。尤其是電信服務方面,合同基本屬於格式合同,合同內容完全由製作方決定,用戶的選擇性較小,也不可能有修改的權利,備受消費者詬病。

  市消委會介紹,隨著網路的普及,網路購物為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接受,消委會提醒消費者網路購物,要注意選擇信譽好、實力強、售後服務有保障、有退貨承諾的商家。同時,消費者要認真閱讀交易規則,要求商家開具發票,並儘量選擇貨到付款方式或通過第三方支付平臺支付貨款。收貨時,應現場驗貨,核對貨品是否與所訂購商品一致。

  南方日報記者 陳相利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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