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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醫保支付壓力大 新條例繳費年限延長5年

2013-12-12 09:49 來源:羊城晚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從明年1月1日開始,廣州將實施新版《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昨日,廣州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為市民詳細介紹新政之變。新政策實施之後的最大變化在於:職工醫保最低繳費年限從10年延長到了15年。不過,將採用“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

  廣州醫保支付壓力真大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規定,退休人員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的最低繳費年限,由現行的10年調整為15年。

  市人社局副局長陳敏解釋,目前廣州按照10年的最低繳費年限,醫療保險基金能實現收支平衡、略有結余。但將最低繳費年限提高5年,能促進職工在就業期間按規定參保繳費,確保基金的收入規模和適當積累,增強基金的保障能力。

  目前廣東醫療保險基金積累的重要來源之一——為參保人員繳交的一次性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每年按比例計提使用,而按近兩年的計繳金額和參保人數計算,現行規定的10年過渡金僅夠退休人員3年使用。隨著人口老齡化的不斷發展、每人平均壽命的延長,退休人員數量將不斷增加,醫保過渡金積累將不斷下降,基金的支付壓力將會越來越大。陳敏説,支付壓力大,必須延長醫保最低繳費年限。

  年底前參保仍按老辦法

  新就業人員只要按規定參保繳費,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繳費年限通常都會達到男30年、女25年以上,大大超過15年的最低繳費年限。國家沒有對最低繳費年限進行規定,但江浙一帶很多地方將最低繳費年限已經上調到20年以上。

  陳敏説,醫保最低繳費年限調整後,與養老保險的最低繳費年限保持一致,從而使各種矛盾隨之化解,同時有利於今後參保人員在統籌地區之間進行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年限累計計算。

  《條例》體現了“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法律適用原則,2013年12月31日前參保人員,最低繳費年限仍按原規定10年執行。

  陳敏解釋,只要是在2014年1月1日之前參加醫保,不管參保多久,最低繳費年限均為10年。

  據介紹,今年廣州職工醫保參保人增加了50萬人,不過,不確定這些人是否搶搭“最低繳費僅10年”的末班車。

  “城鄉統籌”已有細則草案

  即將實施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將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醫保合二為一,變成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實現統一政策、統一管理、基金統籌,並明確統一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主管。

  統一後,享受的報銷比例如何變?陳敏説,市人社局已經制定出《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具體實施細則,已經上報。原定要明年10月出臺細則,“我們想早點出臺,方便工作開展”。

  目前,廣州市參保人員享有住院、普通門診、12種門診特定項目以及17種門診指定慢性病,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還建立了個人賬戶,形成了既保大病又保小病的全面醫療保障。目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對參保(合)人員基本醫療費用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分別達到53.25萬元(含重大疾病醫療補助)、22.83萬元、15萬元,住院政策範圍內醫療費用總體報銷水準分別為84.6%、70%、70%。

  參保人員享受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後,其住院及門診特定項目醫療費用個人負擔減輕40%以上,參保人員總體自付率降低約7.7%。

  溫馨提醒

  快!搭上“老辦法”末班車

  廣州市地稅局有關人士表示,預計會有較多人員趕在《條例》實施以前到稅局進行登記參加職工醫保。特別提醒參保人要在12月29日前到稅局參保並繳費,因為只有繳費成功才能算作成功參保,不要趕在12月31日最後一天才登記參保,否則出現繳費不成功等情況就無法補救。(記者尹安學、通訊員沈源)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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