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午後,光大證券發佈公告承認自營盤“烏龍指”,引起股指急挫。在廣州一個證券交易所內,股民對大跌顯得六神無主。
南方日報訊 (記者/陳捷生 通訊員/范貞 夏瑤瑤)廣州番禺區一名股民高位買進多只股票後損失7萬元,一紙訴狀將光大證券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下稱上交所)告上法庭。昨日,光大證券“烏龍指”事件首例股民起訴維權案被廣州市番禺區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法院認為,該案屬於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應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或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股民高位買進“烏龍指”
今年8月16日上午11時05分,光大證券公司在進行ETF申贖套利交易時,其所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統以234億元巨量申購180ETF成份股,實際交易達72.7億元,引起滬深300、上證綜指等大盤指數和多只權重股短時間大幅波動。當日上午11時59分左右,光大證券公司董事會秘書向媒體發佈消息,否認市場上“光大證券自營盤70億元烏龍指”的傳聞。
廣州股民郭某某誤以為存在重大利好消息,在當日下午開市後,迅速在高位買進數只股票。直到當日下午2時22分,光大證券公司才公告“當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資部門自營業務在使用其獨立的套利系統時出現問題”。而此時,郭某某已高位買進多只股票,在當日收市時這些股票已全部回落至低位。至起訴人將上述股票賣出時,共損失7萬元。
9月2日,郭某某向廣州市番禺區法院遞交訴狀,起訴光大證券和上交所,要求判令兩被告共同賠償自己的損失7萬元。9月4日,郭某某重新遞交訴狀,撤回對上交所的起訴,只起訴光大證券。
郭某某起訴認為,光大證券公司的上述行為導致自己對投資行為作出錯誤判斷,從而遭受鉅額經濟損失,對此光大證券公司應予賠償。
此類糾紛區法院無管轄權
廣州市番禺區法院審查認為,起訴人稱光大證券公司因自身原因導致異常交易事件發生,事後該公司對外發佈不實言論,導致其對投資行為作出錯誤判斷而遭受經濟損失。起訴人以此為由要求光大證券公司賠償引發訴訟,因此,該案涉及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八條關於“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由省、直轄市、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的市、計劃單列市或經濟特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規定,番禺區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對起訴人郭某某的起訴依法不予受理。南方日報記者 張由瓊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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