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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保委曝光八大消費陷阱 預付等上榜

2013-03-29 10:29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核心提示

  在消費過程中如何識破消費陷阱?面對形形色色的陷阱,又該如何應對?近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結合2012年以來的消費投訴熱點,曝光了老百姓日常消費中經常遇到的 “低價”、“廣告”、“免費”、“李鬼”、“換貨”、“預付”、“條款”、“促銷”等八大消費陷阱,併發出2013年第一號消費警示,提醒消費者在消費過程中要保持警惕,不要隨意聽從銷售人員的蠱惑,也不要因為要面子而購買一些自己不需要的商品,更不要在商家提供的合同上隨意簽字。

  “低價”陷阱

  現象:一些不法商販以低廉的價格吸引消費者關注商品和服務,然後通過變相加價騙取錢財,嚴重的甚至還涉及詐騙。據統計,在網購上當受騙的案件中,消費者無一例外地都掉入了低價誘惑的陷阱。

  案例:周先生看到某電子公司的網站正在搞筆記型電腦促銷,每台售價498元。他立即訂購並網上付款成功,網站承諾隔天送貨。不料,第二天他就接到該網站客服電話稱,為了確保交易成功須“預繳”1000元“送貨保證金”,並承諾“保證金”在送貨時退還。他按要求付款後,網站又稱,他須再付1000元,遭到周先生拒絕。此後網站便既不送貨,也不退款,音訊全無。事後,周先生按照該網站公佈的聯繫地址到府搜尋,才發現網站提供的是虛假資訊,無法找到商家。

  “廣告”陷阱

  現象:一些不良商家在商品介紹中,故意誇大商品功能、混淆概念,以此誤導消費者。

  案例:一自稱是電視銷售實業有限公司的“商家”在電視上宣稱一款無線網卡可節省全年上網費,購買時還另贈送多功能掌上電腦。楊先生購買了一個無線網卡後發現,無線上網、收看電視等功能以及掌上電腦都無法使用。投訴後,楊先生發現這家所謂的電視直銷公司根本就找不到。

  “免費”陷阱

  現象:商家打出“免費服務”幌子吸引消費者,在消費者接受“免費服務”後,又利用自身優勢,忽悠甚至強迫消費者購買商品,這種手法主要針對老年人和女性消費者,在保健品、化粧品銷售領域較常見,所謂“免費服務”包括免費體檢、免費試用、免費講座等。

  案例:羅老太受某公司邀請參加聚會,現場20桌,免費吃喝,還有人在臺上獻歌獻舞,當臺上出現兩位老年朋友現身説法時,推銷某款保健膠囊就成了聚會的重點內容。這時,各個餐桌上原本陪吃的工作人員,搖身一變成了推銷員。在觥籌交錯的氛圍中,在花言巧語的推銷下,羅老太花了3000多元錢,捧回了6盒保健品。拿回家吃了以後什麼效果也沒有,有苦説不出。

  “李鬼”陷阱

  現象:有些不法商家為招攬生意,假冒行業中知名品牌,謀取不正當利益。此類陷阱在裝修、快遞、修理、搬家等服務性行業中最為盛行。

  案例:戴先生在網上查到一家維修空調的“公司”,該“公司”在網頁上自稱為數個知名品牌的特約指定維修商。第二天,“公司”按約派了一名修理工到府維修空調。在一番檢查後,修理工説是電機壞了,需要更換,還要添加。在付了650元修理費後,戴先生發現空調並沒有修好。為此,他再次打電話要求到府修理,沒想到電話從此再也沒人接聽了。經調查,戴先生是遇到了假冒維修公司。

  “換貨”陷阱

  現象:顧客想要A型號商品時,商家以沒有等為理由推薦B型商品,利用客戶對B型商品不熟悉特徵,以遠高出市場價的價格將商品賣出,整個過程環環相扣,令人防不勝防。這種“轉型銷售”為一種欺詐行為,在涉及電腦城銷售手機、電腦、相機等商品的投訴中,比例超過20%。

  案例:孔先生準備買臺電腦,事先在網上仔細對所想購買電腦的價格、型號、性能進行了對比。第二天,他來到電腦市場,按照自己所了解的情況,花了3600元向某電腦公司購買電腦。一切都很順利,在他付款後,銷售人員帶他來到公司倉庫準備取貨。可是,過了一會兒銷售人員告訴他,電腦剛買完,沒有貨了,並以同樣的價格向他推薦了另一款號稱配置相當的電腦。孔先生在銷售人員的熱情介紹下,並未懷疑。然而,回家後他發現所買電腦的配置並不像銷售員介紹的那樣好,而且市場價格僅2600元左右,當即聯繫公司要求退還差價,卻遭到了拒絕。

  “預付”陷阱

  現象:一些商家先以低廉的價格誘使消費者存入一筆費用辦理預付卡,一旦經營不善就關門停業,從此銷聲匿跡。

  案例:劉小姐在家附近的健身俱樂部辦理了兩張VIP健身卡,價值2680元。當時,店方承諾兩個月後俱樂部將正式營業。兩個月後,劉小姐來到健身俱樂部,卻發現店堂內只有一張告示,上面寫著因特殊原因正式營業時間延後1個月。又過了幾個星期,劉小姐再次到俱樂部準備開卡,卻發現店內空無一人,連店內的健身器材也被搬空。劉小姐再聯繫當初辦卡的銷售人員,對方已經關機。

  “條款”陷阱

  現象:商家預設“霸王”條款阻撓消費者維權。

  案例:孫先生在某酒店預定了18桌結婚宴席。當時,酒店與其簽訂了一份《婚宴意向書》,約定在簽訂該份《婚宴意向書》的同時支付婚宴價款總額的50%作為履約保證金,孫先生支付了總價7萬多元的保證金。後來由於發生變故,孫先生向酒店提出更改婚宴日期的請求,對方答覆為婚宴日期不能更改只能取消。孫先生與家人斟酌再三後決定取消此次婚宴,而這時卻被酒店告知:婚宴可以取消,但所支付的保證金不能如數退還,因為雙方簽訂的《婚宴意向書》中已明確告知相關事項。

  “促銷”陷阱

  現象:商家搞促銷時説得很好,但合同上沒有註明,發生糾紛後,商家以各種理由推脫責任。

  案例:顧先生在上班途中路過一家推銷信用卡的攤點,行銷人員給了他一份宣傳單。宣傳單中“申請辦理信用卡可終身免年費,不限刷卡次數和金額”的承諾非常吸引他。於是,在行銷人員的協助下,他辦理了一張信用卡。不久,顧先生收到了信用卡中心寄來的信用卡及其章程,上面寫著“首年免年費,當年刷18筆以上或者消費滿5萬元可免次年年費”,這與宣傳單中的承諾明顯不符。於是,顧先生向信用卡中心投訴,得到的答覆卻是:宣傳單係行銷人員私自印刷,屬員工違規操作,對於宣傳單中的承諾信用卡中心不予認可。顧先生可以選擇按章程繼續使用該卡,也可以選擇銷卡。對此,顧先生十分無奈。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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