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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一些政府大樓將剩餘空間用作“自留地”出租或轉讓,溫州擬出臺規定,將辦公用房全部收歸市級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集中管理,按標準使用,按規定交費,多佔多交,節約歸己。
“鹿城區從2006年開始探索行政事業單位房産管理的新模式,截至目前,通過改革我們已收回全區25萬平方米的公有房産管理權,41個單位約4.15萬平方米的辦公用房得到統一配置。初步估計,每年可節約財政資金1200多萬元。”溫州市鹿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吳祝凡説。
自今年4月起,這項推動辦公用房改革的制度將在溫州全市推開。
管理混亂浪費嚴重
一面是“富餘”的被拿來出租,另一面卻是辦公用房不夠的部門單位耗費千萬元向外租借
“嗒嗒嗒”的鍵盤敲擊聲,溫州市鹿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房産科工作人員雙手十指彈動,利用電腦系統對房産登記入檔。
作為溫州市的主城區,鹿城區商業繁榮,店舖連綿,有的地段寸土寸金。鹿城區曾開展調查,發現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房産中有19%被用來出租、出借,其中用以出租的約23.88萬平方米,年租金收入5616.42萬元;用以出借的約1.2萬平方米。一面是“富餘”的被拿來出租,另一面卻是辦公用房不夠的部門單位向外租借,這些租借的辦公用房總面積達5.1萬多平方米,每年耗費財政資金1302.8萬元。
長期以來,由於行政事業單位房産的管理許可權分散,嚴重削弱了政府對房産的統一調控監管能力,也帶來了家底不清、收支混亂、浪費嚴重等一系列問題,滋生了“人情租”、“權力租”以及私設“小金庫”等違紀違法現象。
鹿城區從2006年開始探索行政事業單位房産管理的新模式,2010年,區紀委(監察局)、機關事務管理局、財政局等部門組成工作督查組,對區屬行政事業單位及下屬機構417個單位的房産進行逐項調查核實。2012年,《關於開展鹿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房地産自查工作的通知》和《鹿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存量房産統一管理規定》應運而生。自此,鹿城區已基本構建起對行政事業單位房産出租等行為管理的制度規範。
收支兩條線盤活房産
富餘房産採取競價招租的方式確定承租人,租賃起拍價由仲介機構評估確定,出租收入上繳財政專戶
位於信河街華僑飯店旁的四達大樓,隸屬於公用事業開發公司名下,面積為1800平方米,年租金卻僅為36萬元,遠低於市場價格。2011年,公有房産統一監管後,鹿城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予以公開招標,年租金一下提至106萬元,為原來的近3倍。
富餘的辦公面積怎麼處理?怎麼嚴防國有資産流失,避免利用國有資産腐敗?
鹿城區明確由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受國資部門委託負責全區公有房産出租管理工作,並由監察、財政、審計等按各自職能對出租管理實施全程監督指導;一般房産採取競價招租的方式確定承租人,租賃起拍價由仲介機構評估確定;出租收入統一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除去相關稅費後,根據不同性質房産按不同比例的規定,將租金收入返還給原單位。
2011年以來,鹿城區盤活房産已讓41個單位成功入駐,少租、退租辦公用房11處共5208平方米,年節約財政資金156.5萬元。如今,通過掛牌招投標,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房産年租金收入可達5485.83萬元。
與此同時,各個部門需要多大辦公室,向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申請,區機關事務管理局根據各部門人數調撥合適的辦公用房。
鹿城區還通過實行固定資産重大事項報告制度,把全區行政事業單位房産的新建、新購、出租及租金支付、出借及借用、無償調撥、變賣轉讓情況以及10萬元以上大額固定資産的新增、變更及處置情況予以登記備案。
目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共有131.8萬多平方米的房産,現已給25家單位調劑了辦公用房,還剩下25萬平方米的房産可通過公開競價招租。
溫州市委常委、鹿城區委書記王立彤説:“行政事業機關國有及集體房産的盤活,不但給全區帶來一筆可觀的經濟效益,更重要的是它創新了國有資産管理體制,並將為我區‘大投入、大建設、大發展’提供重要平臺。”
實現資産收益最大化
辦公用房按市場方式建立收費關係,按標準用房,按規定交費,多佔多交,節約歸己
鹿城區的改革也為全市辦公用房制度改革探明瞭方向。4月起,溫州將在全市推進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有償使用制度,積極穩妥推進辦公用房制度改革。要求凡是依法佔有和使用的屬於國有資産的辦公用房,都將實行辦公用房制度改革。
溫州市委、溫州市政府日前下發文件,要求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按市場方式建立收費關係,按標準用房,按規定交費,多佔多交,節約歸己。
按照規定,配備通常按每人平均面積予以核定。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築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不包括獨立變配電室、鍋爐房、食堂、汽車庫、人防設施的面積);編制定員超過200人時,應取下限。根據實際情況也可依據編制定員按各級工作人員辦公室的使用面積和自然間數予以核定。
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由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統一管理,具體由市機關後勤發展中心統一接收市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國有資産産權,實現資産所有權和使用權相分離。市機關後勤發展中心通過市場化的“資本運作”盤活資産。
資産所有權發生轉移的,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應根據市政府相關文件規定函告市財政局辦理相關手續。市機關後勤發展中心應對接管的資産情況進行全面分析,並根據市場狀況和資産類型按照“先調劑、再盤活”的原則,擬定盤活經營計劃,採取租賃、轉讓、置換、開發、拍賣等手段實現資産收益最大化目標。
[責任編輯: 王君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