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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實施半年 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落實難

2014-09-17 09:47 來源:北京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消協通報新《消法》半年實施情況——

  9月15日,中消協通報了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半年來的情況。回顧半年來的落實情況,中消協認為在新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經營者逃脫責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目前在“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耐用消費品舉證責任倒置”、“消費者個人資訊保護”、“金融服務消費者知情權”等方面經營者落實法定義務不盡如人意。

  據了解,新《消法》實施後,受到了廣大消費者的支援和擁護,消費者對相關條款的認知度高達83.19%。消協組織發現在新法著力加大保護的一些領域,經營者逃脫責任的問題依然較為突出。

  如網購“七日無理由退貨”的要求還不能順利落實。其主要表現在,網購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標注不明顯,消費者往往在要求退貨時才被告知購買了“不予退貨”的商品;退貨標準過於苛刻,經營者將新《消法》中“商品完好”的退貨要求,單方理解為“不影響二次銷售”,導致退貨投訴增多;經營者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隨意擴大,消費者對此反應強烈。一些經營者拿“七日退貨”做擋箭牌,對因品質問題要求退貨的消費者一概以“已過七日退貨期,不予退貨”為由予以拒絕,逃避經營者應當承擔的産品品質“三包”責任。

  除此之外,新《消法》規定,對於耐用商品和服務,“消費者在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半年來,消協組織在處理糾紛時發現,對於“耐用商品和服務”範圍的界定成為經營者和消費者爭議的焦點。

  而針對社會普遍關心的“公益訴訟”工作,中消協則表示,新《消法》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明確賦予消費者協會消費維權公益訴訟的主體地位。但是,作為一項新創設的制度,公益訴訟在具體實踐中還面臨一些理論和規則困惑,為其有效開展增加了難度。(記者 王薇)

[責任編輯: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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