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欽)歷經三個月時間並九易其稿後,我國首部自貿區仲裁規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昨天最終在上海出臺。這部計劃於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仲裁規則共有10章85條,這不僅標誌著上海自貿區在制度創新上再有突破,同時也意味著我國首次開始推行自貿區仲裁規則。
據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此次上海頒布的仲裁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吸納了國際商事仲裁中的先進制度,尤其借鑒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以及國際主流仲裁機構的最新成果。比如其中完善了“臨時措施”,並增設了“緊急仲裁庭”制度;突破了當事人選定仲裁員的“名冊制”限制,確立了仲裁員開放名冊制;細化了“案件合併”、“其他協議方加入仲裁程式”及“案外人加入仲裁程式”等制度;通過設立仲裁庭組成前的調解員調解程式,進一步完善了“仲裁與調解相結合”的制度;進一步強化了仲裁中的證據制度等;納入了“友好仲裁”制度;增設了“小額爭議程式”,降低了相應的仲裁收費。
據悉,作為首批進駐上海自貿試驗區的機構,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已于去年10月設立了上海自貿區仲裁院,當時即開始醞釀這份《仲裁規則》的制定,並從今年1月正式啟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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