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項目正在各地火熱的推廣,但是簽約率一直不高,有民間機構調研顯示,PPP項目的實際簽約率不足20%,PPP項目推廣的速度有可能跟不上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
7月22日,國內第一本關注PPP行業的白皮書《2015·PPP模式及城市化産業發展白皮書》在浙江杭州正式對外發佈,白皮書通過大量數據研究和案例分析,從起源與發展、政策與項目、目的與難點等方面對PPP模式進行了全方位剖析,並提出了包括社會資本收益銀行信貸等在內的多個制約PPP項目的問題。這本白皮書也是由國內民營資本界PPP模式的領跑者“金誠集團”調研匯總發佈。
目前,PPP項目正在各地火熱的推廣,但是簽約率一直不高,有民間機構調研顯示,PPP項目的實際簽約率不足20%,PPP項目推廣的速度有可能跟不上地方政府的資金需求。
白皮書提到,影響PPP發展的多個制約因素:在政府層面,財政部和發改委文件的具體執行層面存在一些不一致之處。如財政部明確規定,“本級政府所屬融資平臺及其他控股國有企業”不得成為PPP項目實施單位主體,而發改委並沒有對此作出明確規定。白皮書認為,“兩部委意見不盡相同,自然會引伸出不同標準的監管要求,這些情況難免引起PPP項目合作雙方的困惑,增加不必要的摩擦成本。”
地方政府信譽問題一直以來也是制約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的重要因素。白皮書稱,根據調研的一些民營上市企業選擇PPP項目篩選標準明確包含地域標準和地方政府行政級別標準,“這就形成一個悖論:民企規避部分急需資金的地方政府而偏好于信譽較好的、財力較為雄厚的地方政府,無形中提升了優質地方政府在PPP項目談判中的話語權,可能會一定程度上壓低PPP項目的收益率,降低PPP項目對社會的吸引力。”
白皮書同時還提到,基建投資項目引入PPP模式後,商業銀行利益存在被侵害的可能性,但商業銀行對此未提出異議,而地方政府尚未提出明確的解決方案。
另外,社會資本要求PPP項目收益率不低於10%,地方政府通過PPP項目融資成本不低於8%,遠高於城投債或銀行貸款利率。白皮書認為,相較于城投債融資,PPP項目並不能緩解地方政府資金壓力起到的明顯作用。
由於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態不同,基於財力或負債率不同,各地對PPP模式的訴求有所不同。債務負擔過重、地方財政吃緊是部分地區推動PPP模式的重要原因,白皮書通研發現,像某東部沿海城市由於財力雄厚,債務負擔較輕,該市引入PPP模式時更看重項目運營、管理方面的經驗,訴求不同可能導致地方政府推廣PPP模式的態度會有所不同。
白皮書同時從政府、社會資本以及PPP項目本身等特點多角度分析落地難的原因。在社會資本方面,PPP項目自2014年才引起高度重視,企業需要真正了解其運作模式,但很多社會資本未作好準備;另外,PPP模式對社會資本要求的特別高,很多社會資本並未作好這方面的準備。
另外,PPP在談判週期、項目收益、房地産暴利因素、PPP融資成本、項目土地障礙等因素,這些均是制約PPP落地的原因。
金誠集團董事局主席韋傑表示,金誠“全生態城市化運營商”採用“金誠+地方政府+X(産業合作夥伴)模式”,通過公私合營的資本化運作方式,一方面承擔當地城市基礎項目如軌道交通、産業園區、保障房等的投資和建設;另一方面則利用金誠本身強大的産業平臺優勢和産業整合能力,全方位打通戰略縱深,更好地協調資源在全週期的分配,為城市引入核心産業資源,盤活城市發展,避免“空心化”,從而真正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
中國財政學會公私合作(PPP)研究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孫潔表示:“PPP模式的推廣正契合了當下經濟形勢下穩增長的要義,其核心是政府和社會資本共擔風險、分享收益。”
[責任編輯: 吳曉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