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不斷上漲上網速度變慢維權實在不易
手機無限流量卡限速風波調查
電信技術不斷升級,在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引發了老用戶權益保護問題的爭議——隨著3G時代的到來,中國移動對其在2006年2月1日前推出的無限流量卡進行了限速。無限卡手機用戶發現,限速之後上網速度變得很慢,非常影響正常使用。由此,各地出現了關於無限流量卡的維權訴訟。對此,《法制日報》記者進行了深入調查採訪。
在手機消費市場上,無限流量卡的使用人數十分可觀。然而,隨著手機3G時代的到來,全國許多地方的無限流量卡都不同程度地陷入了限速風波。至今,爭論還在繼續。
移動公司限速無限流量卡
今日天氣清爽,本是極好的日子。若能談談情,看看甄嬛傳,便是再好不過了。
卻偏偏大哥惱人的一通電話北神限速了,負了個大好青年節。
……
這是北京移動限速風波出現後,網友模倣流行的“甄嬛體”所寫的文章。
GPRS無限流量手機卡,是由中國行動通訊集團公司在2006年2月1日前發行的手機卡。“當年中國移動並不看好GPRS業務。那時候用手機上網的人還不多,加上手機上網速度慢,要不了多少流量,移動公司為發展用戶就開通了無限流量套餐。”無限流量卡用戶許先生説。他創辦了眾頂網無限流量卡論壇,專門用來讓無限流量卡用戶交流。
由於各地的移動公司都推出了神州行無限流量卡,這類卡分別被戲稱為“北神卡”(北京移動)、“南神卡”(南京移動)、“深神卡”(廣東移動)等。
“隨著2G網路升級到3G網路,速度快起來了,無限流量卡解決了上網流量不夠用的煩惱,無限卡價格也就不斷上漲。”許先生説,當年的中國移動董事長王建宙在3G網路來臨時宣佈,2G用戶可以不換卡、不換號、不登記,輕鬆進入3G網路時代。由於無限流量卡也是2G正規移動用戶,自然,無限流量卡也可以無限制地體驗3G網路的速度。
但是,在手機全面進入3G時代之後,“許多地方的無限流量卡都被移動公司限速了。限速之後上網速度會變得很慢,非常影響正常使用。這是移動公司採取的一種策略,逼這些用戶放棄使用無限流量卡。”許先生説。
各地移動公司對於無限流量卡的限速,影響最大的,當屬北京移動在2012年5月發佈的公告。
許多無限流量卡的用戶都存有這份公告的原文,其內容為:“尊敬的客戶:您好!隨著通信技術水準的不斷提高,為向客戶提供更高品質的服務,神州行標準卡客戶的15元不限量CMWAP上網套餐,全球通、動感地帶客戶的MO套餐20元檔已于2006年6月停止辦理。為維護客戶權益,正在使用該套餐的客戶仍可按照2005年7月業務開始提供時的服務水準繼續使用該套餐。如果客戶希望享受更高品質的上網服務,也可選擇10元70M套餐或G3上網卡等其他移動産品,更多優惠套餐可登錄我公司門戶網站www.bj.10086.cn查詢。感謝您的支援。”
“當年的那種速度放到現在,實在太慢了。”許先生説。
“全砸手裏了。”王先生對記者説,他手頭有四五張北神卡,都是他花了一千多元從其他人手裏買過來的,他一度預期能以接近兩千元的價格賣出去。自從北神卡限速開始之後,連保本都困難了。
“我個人覺得北神卡的用戶應該是最多的,沒有十幾萬人也有幾萬人在用,所以北神卡的限速影響面也最大。”王先生説,“全國各地的移動公司都推出過無限流量卡,用戶數量加在一起非常可觀”。
深神卡維權的“甜蜜往事”
記者在即時通訊軟體騰訊QQ上,發現了北神卡用戶為了維權而建立的聊天“群”,名稱為“北神維權勇士”,目前已經有1366人加入該“群”。
“最早被限速的應該是深神卡,但現在深神卡卻是市面上價格最高的,使用穩定不限速,雙接入點不扣錢。”許先生説,深神卡這麼好用原因很簡單,“當年維權成功了”。
“所有的深神卡用戶都應該感謝一個人,他就是陳書偉。”許先生説。
陳書偉曾在深圳打工,許多人視其為電信維權的頭號“猛士”。他發起了在深圳華強北移動營業廳的維權行動,並獲得了成功。
“那次維權是最成功的,我們這裡的無限流量卡什麼都沒有變,後來好多地方也跟著發起了類似的維權行動。我們當時維權時收集的資料和證據很全,包括移動公司當年在發卡時的海報之類的。”陳書偉在電話裏告訴記者,“從法律的角度來説,移動公司確實有不對的地方”。
“由於各地的維權行動越來越多,現在對於無限流量卡,移動公司基本上不會使用‘終止合同’這樣的字眼,原來動不動就是‘終止合同’。所以移動公司換了名堂,就是限速。這樣一來用戶就有苦説不出了,因為限沒限速很難測出來,只有使用者自己才最清楚。”陳書偉説。
在陳書偉發起的維權行動成功之後,用戶和移動公司在消協那裏有一個協議,內容大致是:移動公司應該在保證原來資費的同時也保證服務水準不下降。
“即使打官司也沒辦法了”
用陳書偉的話來説,“限速”和“終止合同”之間最大的區別就在於,法律上的性質有所變化。“即便用戶要打官司,那也沒什麼辦法了,限速的證據很難提供。”
就在北京移動去年5月發佈限速公告之後,就有用戶提起了訴訟,並於同年下發判決結果。
這份由無限流量卡用戶向記者提供的北京某區法院下發的民事判決書中,原告訴稱,2006年5月1日,原告將其所有的神州行標準卡經典版(手機號135××××××××)開通神州行GPRS15元套餐,資費15/月,無上網流量限制。被告推出3G業務後,承諾用戶“不換卡、不換號、不登記”即可享受3G服務,原告也實際享受了較高速度上網服務,但自2012年5月1日起,原告涉案手機號碼出現上網速度緩慢問題。2012年3月12日,被告發佈公告告知神州行經典版標準卡客戶自2012年4月起部分套餐月費扣費方式將進行調整,月套餐費平均分攤到每天進行扣費。同年5月2日,被告發佈公告稱針對神州行GPRS15元套餐只能按2005年7月業務水準向原告提供服務。原告認為,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發佈的公告使原告多支出服務費,2012年5月2日發佈的公告違反了在先承諾,均屬違約,故起訴要求撤銷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發佈的公告並恢復之前的扣費方式;撤銷被告于2012年5月2日發佈的公告並要求被告將原告涉案神州行卡網路下載速度恢復到100kb/秒以上,且向原告書面賠禮道歉。
對此,被告中國移動北京公司辯稱:認可雙方的電信服務合同關係,涉案手機號碼類型、上網套餐開通時間、內容、月服務費標準及2012年3月12日、2012年5月2日發佈公告內容均為真實。被告認為,被告在2005年7月提供GPRS上網服務水準與現在基本持平,且雙方訂立合同時被告即按2005年7月水準向原告提供GPRS上網服務,現被告公告中稱恢復至2005年7月水準並不違約,且原告于2012年3月12日發佈的公告只是改變了月扣費方式,並未增加原告支付服務費的數額,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原、被告係電信服務合同關係,應貫徹意思自治原則。被告在其官方網站發佈公告屬作出單方變更合同的意思表示,原告對該意思表示有異議可不予接受,但其要求撤銷該意思表示的訴訟請求不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範圍,故原告要求分別撤銷被告于2012年3月12日及2012年5月2日發佈公告的起訴不成立,應依法駁回。關於原告訴稱自2012年5月1日起涉案手機上網速度緩慢,並要求被告恢復網路下載速度的訴訟請求,因網路下載速度與網路環境、下載終端、下載內容等因素存在複雜的關聯性,且GPRS詳單顯示“上行流量”、“下行流量”,原告無法對此提供科學的速度計算公式,亦無法對涉案手機號碼現在網路下載速度提供科學準確的數據。故原告關於2012年5月1日後涉案手機號碼下載速度緩慢的訴稱理由,證據不足。原告要求被告恢復下載速度等訴訟請求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根據被告2012年3月12日發佈的公告,可認定被告對客戶部分套餐月費扣費時間進行了調整,但未調整每月應扣費套餐金額,且如果客戶在該月時間段停機,月底仍需補扣該月應扣費用。原告雖訴稱該公告增加了月服務費數額,但未能舉證加以證明,故對其要求恢復原扣費方式的訴訟請求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援。
當“饅頭從二兩變成一斤”
對於無限流量卡所引發的爭議,記者又致電了中國移動的客服人員。
客服人員告訴記者:“不限流量的套餐是移動公司在很早以前推出的産品,從2006年開始已經停止再發展了。但是為了維護客戶的權益,移動公司對於正在使用該套餐的客戶的服務一直沒有停止。但是和現在的網速相比,過去的那種套餐肯定要慢一些,這並不能説是限速了。”
“限速之爭並不新鮮。”中國國際經貿仲裁委員會網上爭議解仲裁員、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網際網路政策與資源工作委員會學術專家胡鋼律師告訴記者,電信技術發展的每一個階段都産生過類似的爭議。
“就像當年手機從模擬時代(大哥大)進入數字時代,還有小靈通退出市場的時候,都引發過類似的事件。就是過去的用戶隨著技術的升級,其權益應該如何保護的問題。”胡鋼説,從移動公司的立場來説,也確實有其考慮。“過去的網速慢,即便不限流量,一個月也走不了多少流量,3G時代就不一樣了。就好比去食堂買飯,原來雙方約定好的一個月給一定的錢,每天拿兩個饅頭,過去的饅頭可能是二兩的,現在變成一斤了,賣饅頭的自然就不同意了。”
“實踐已經證明,過去的每一次爭議都得到了比較好的解決,相信這次也會有一個好的結果。最後的解決途徑按照通常的預計應該是雙方經過反覆協商,各自退讓一步。”胡鋼説,“但移動公司作為運營商,在市場上處於相對壟斷的地位,消費者儘管人數多,仍然是弱勢群體。因此,在爭議不斷發展的過程中,移動公司應該更多地反躬自省,如何更好地保護好消費者的權益”。(記者 杜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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