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當局最新統計顯示,2001年6月至2004年10月,臺商通過島內銀行的有關分支機構或境外金融中心向祖國大陸匯款業務量已從3.47億美元增至69.63億美元。
2001年6月,臺灣當局開放島內銀行的有關分支機構或境外金融中心等與祖國大陸金融機構進行直接金融業務往來,兩岸匯款作業時間從之前的1到10天縮減至目前的1到3天,匯款費用也從50到60美元減至20到40美元。
而此前,來往于兩岸的臺商只能先匯款到第三地銀行,再由第三地銀行匯入所指定的大陸銀行。島內金融管理部門的資料顯示,2004年10月,島內銀行的有關分支機構或境外金融中心業務中,非金融機構存款金額已達到183.37億美元,較3年前增加了60%。專家認為,這顯示此渠道現已成為前往大陸投資的臺商籌調資金的主要渠道。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齊曉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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