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網路發達,致使宅經濟當道。根據臺灣“資策會”統計,臺灣網購市場去年達到7400億元新台幣規模,但“消基會”(臺灣地區消費者權益保障組織)檢視15家網路購物平臺賣家,發現3成未依法令提供7天退貨猶豫期,4成要求消費者負擔退貨費用。“消基會”認為,因沒有規定罰則,無法保障消費者權益。
根據“消基會”統計,去年受理網購申訴案超過500件,曾有民眾上網買DVD,退貨時賣家説會把錢退到個人銀行賬戶,但民眾擔心個人資料外泄,要求去賣家公司拿錢卻被拒絕。經查原來這個賣家網站在美國註冊公司,客服電話在香港,經“消基會”調解後,賣家同意退款。
“消基會”也曾接獲陳情,臉譜上有賣家刊登廣告賣童衣,民眾買後發現尺寸不合想退貨,賣家卻置之不理。由於臉譜廣告多未提供業者名稱、聯繫資訊,消費者想退換貨難上加難。
“消基會”秘書長雷立芬表示,因為法令沒有規定罰則,對網購業者沒有約束力,才會衍生消費糾紛。
據報,遭“消基會”點名不接受退貨的賣家有ManStyle樂天、享衣閣等5家。STEVENYANG時尚屋、Miu’s等6家則是要求消費者需負擔退貨費用。“消基會”呼籲,“經濟部”應落時稽查、督促業者改善,更應明確規範網路交易平臺對賣家的管理義務及雙方責任歸屬問題,提供安全交易環境。
“消基會”此外也提醒消費者,若網路賣家只提供電話、電子郵件等聯絡方式,未揭露負責人、公司地址等資訊,就應提高警覺,以免花錢買到不符預期的商品,又面臨求償無門的窘境。
[責任編輯: 楊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