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7日電 據臺灣《中國時報》報道,臺灣消基會6日發佈市售零食、食品標示調查,11月在賣場超市購得16樣商品,發現品名與成分標示名實不符情況嚴重,廠商恐違“公平交易法”廣告不實,最高可罰2500萬元(新台幣,下同)。
臺灣媒體形容稱,“蝦球沒蝦,真的好瞎!”、飲料、零食、火鍋料、泡麵標示“騙很大!”
根據臺灣消基會6日公佈的調查結果,市售零食、飲料高達7成5名不副實,其中不乏知名品牌,包括Pinky水蜜桃薄荷糖沒水蜜桃、盛香珍荔枝椰果沒荔枝、滋露草苺巧克力沒草莓、阿薩姆蘋果奶茶沒蘋果原料、桂冠蝦球沒蝦。
消基會今年11月間,隨機在賣場超市購得16樣商品,價格介於10元至109元間,種類包括糖果、果凍、餅乾等休閒零食以及泡麵、飲品、冷凍食品,發現高達12件産品、約7成5標示不實,“看得到什麼,不代表吃下什麼。”
零食部分,抽查8樣,6樣標示不實,pinky水蜜桃薄荷糖沒有水蜜桃,盛香珍荔枝椰果沒有荔枝,滋露草苺巧克力沒草莓、吉米吉臺漁碼頭紅蟳棒沒有紅蟳,臺灣尋味錄雞蛋布丁沒雞蛋,草莓巧克力棒既沒草莓也沒巧克力。
飲品方面抽查4樣,通通名不副實。阿薩姆蘋果奶茶沒有蘋果原料、七星白葡萄氣泡香檳飲料沒葡萄原料,草莓調味保久牛乳沒有草莓原料,家樂福水蜜桃果茶沖泡飲品沒有水蜜桃原料。
消基會表示,上述飲品沒有標示果汁含量,也沒註明是“風味”或“口味”飲品,成分內容也沒有水果添加物或果汁,完全由一堆香料、色素組合而成。
泡麵部分,太祖牌蚵仔面線不僅沒蚵仔,調味粉包中也只有柴魚、蝦粉等海鮮添加物,不見蚵仔蹤影。
另外,冬天是大啖火鍋季節,消基會抽樣也發現,桂冠蝦球內容物標示中,僅有魚漿、澱粉、花枝丁、蛋白液、糖、鹽、味醂、天然紅曲色素,唯獨少了最重要的“蝦”,即使是“蝦風味”的來源也看不出來,嚴重的名不副實。
消基會表示,標示不實可依違反《食管法》,開罰4萬元到20萬元,呼籲業者不應欺騙消費者,否則就應在包裝上註明口味、風味,才不會誤導民眾。當局也應正視這些模糊定義的商品,以確保消費者吃的安全、安心。
[責任編輯: 楊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