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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公務員”財産申報5年罰171人 多因漏報債務

2013-06-13 08:36 來源:台灣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台灣網6月12日消息 據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監察院”統計發現,從2008年至今,有171名公職人員因為財産申報問題被裁罰,其中以誤報或漏報“債務”最多。

  臺“監察院副秘書長”許海泉日前與媒體茶敘指出,臺灣“公職人員財産申報法”從2008年10月1日修正施行以來,臺“監察院”每年受理財産申報人數達8000人以上,臺“監察院”每年會針對個案及一定比例的查核,了解申報人是否有申報不實或財産異常增減。

  據統計,從2008年至今,因財産申報問題,受裁罰確定人數有171人;受裁罰的誤報或漏報項目,以“債務”最多,佔32.75%,“存款“居次,佔28.07%。(台灣網 朱煉)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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