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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蘇建和案”三被告獲賠1500萬新台幣

2013-04-11 09:12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中新社香港4月10日電 臺北消息:纏訟21年的臺灣“蘇建和三死囚案”,去年8月底獲判無罪後,被羈押長達4000多天的蘇建和三人向法院聲請6000多萬元(新台幣,下同)的刑事補償。臺灣“高等法院”10日做出裁定,三人總計獲賠1500多萬。

  據臺灣“中廣新聞網”報道,捲入1991年新北市汐止吳銘漢夫婦命案的三名被告: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因為檢警拿不出直接定罪證據,案件纏訟21年,最後演變成蘇建和案。

  本案是臺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及最具爭議性的案件之一。被告三人歷經六度死刑、兩度無罪判決,直到去年8月底,臺灣“高等法院”再更三審第三度判處三人無罪,而且因為“速審法”關係,全案直接定讞。由於三人被羈押4170天,去年底向臺“高院”聲請刑事補償,分別求償2000多萬,創下臺灣死刑改判無罪提出賠償的首例。

  臺“高院”審理後,認為蘇建和三人雖然供稱當初的犯罪自白是因為遭到刑訊逼供,但歷任審判結果都認定,並沒有證據證明有刑訊的事情,加上當初檢察官出於合理懷疑予以羈押,是有可歸責事由,無法以最高一天5000元賠償。

  臺“高院”審酌歷來補償平均金額,並考慮蘇建和三人學歷與工作資歷。經法院計算後,蘇建和三人分別獲賠500多萬,總計1580多萬元,全案還可以再向“司法院”聲請復審。(完)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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