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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居民明日起持臺胞證可通關 無需辦理簽注

2015-06-30 10:42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7月1日起,臺胞持有效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簡稱臺胞證)即可經開放口岸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無需辦理簽注。昨天,市出入境管理局透露,下月起公安機關不再辦理臺胞簽注,口岸邊檢機關不再查驗臺胞簽注。7月1日前,臺胞仍需持有效的臺胞證及簽注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居留,出入境部門提醒臺胞關注新政策實施情況,合理安排辦證時間。另外,公安機關年內將實施電子臺胞證。

  隨著兩岸交流日益密切,兩岸人員往來呈持續增長狀態。去年,來往大陸臺胞達1073萬餘人次。為進一步簡化臺胞來往大陸入出境手續,臺胞證的簽注取消,但臺胞申請辦理臺胞證的渠道不變,從臺灣地區、港澳地區申請來大陸的,可向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或委託的有關機構申請;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直抵入境口岸的,可向口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在北京居住的臺胞可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

  取消臺胞簽注政策實施後,臺胞持有效的五年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具備自助查驗條件的口岸邊檢機關備案後,可實現自助通關。

  >>新政釋疑

  取消簽注不意味“無限期居留”

  取消臺胞簽注後,持有5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可在所持證件有效期內多次來往大陸並在大陸停留、居留。持有三個月一次入出境有效臺胞證的臺灣居民可一次入出境大陸並在3個月有效期內停留。

  此外,根據7月1日生效實施的《國務院關於修改<中國公民往來臺灣地區管理辦法>的決定》,臺灣居民“來大陸後應當在所持旅行證件有效期內按期離境。所持證件有效期即將屆滿需要繼續居留的,應當申請換發”,並保留了原辦法中有關逾期居留法律責任的規定。

  臺胞入境大陸後,如何申請換發補發臺胞證?相關部門介紹,所持五年期臺胞證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或所持臺胞證損毀、遺失、被盜搶等情形的,在京可向市局出入境管理局申請換發、補發臺胞證。持三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入境的臺胞,可申請換發五年多次出入境有效臺胞證。換發臺胞證須提供申請表、照片、原臺胞證、臨時住宿登記等材料;補發臺胞證需要提供申請表、照片、臺灣身份證件和臺灣地區出入境證件、丟失證明等申請材料。證件損毀至無法判斷個人資料內容參照補發證件手續辦理。(記者錢衛華)

[責任編輯: 趙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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