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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遊局:遊客參與“不合理低價遊”也將受處理

2015-10-26 07:13 來源:中國新聞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資料圖。中新社記者 楊華峰 攝

  中新網10月25日電 據國家旅遊局網站25日消息,國家旅遊局監督管理司發佈提示稱,希望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提示指出,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

  提示希望遊客要堅決抵制“不合理低價遊”。“不合理低價遊”是經營者利用遊客貪圖便宜的心理,低價攬客,而後通過欺騙、強制遊客購物等手段非法獲利。《旅遊法》第35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誘騙旅遊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遊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今年“十一”前,國家旅遊局印發的關於打擊組織“不合理低價遊”的意見和關於打擊旅遊活動中欺騙、強制購物行為的意見中,認定了“不合理低價”的5種行為和欺騙、強制購物的8種行為。遊客在出遊前要認真仔細閱讀,防範“不合理低價遊”背後的陷阱。

  提示同時強調,遊客不得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遊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後通過變更行程,減少遊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遊客在不知不覺中受騙上當。《旅遊法》第57條規定,旅行社組織和安排旅遊活動,應當與旅遊者訂立合同。合同應當包括:旅行社、旅遊者的基本資訊;旅遊行程安排;旅遊團成團的最低人數;交通、住宿、餐飲等旅遊服務安排和標準;遊覽、娛樂等項目的具體內容和時間;自由活動時間安排;旅遊費用及其交納的期限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糾紛的方式;法律、法規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旅遊合同是旅遊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遊客與旅遊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作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遊客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的處理辦法。

  國家旅遊局鼓勵遊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遊”等行為。國家旅遊局已開通了“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希望社會各界積極提供各類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對舉報查實的將給予獎勵,有關獎勵辦法正在制定中。同時,歡迎媒體進行監督,發現一起、曝光一起、查處一起。

[責任編輯: 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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