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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爆炸事故今起評估居民室內財産損失

2015-08-28 08:03 來源:京華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昨天,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第16天,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通報,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事故所涉及政府部門11名相關責任人被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瑞海公司及其安評公司目前已有12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2人被依法監視居住。下一步,國務院調查組將深入調查,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將進一步加大偵查工作力度,對涉嫌犯罪的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追責

  六部門被指監管不力

  最高檢通報稱,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經調查發現,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作為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對瑞海公司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監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和濱海新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作為安全生産的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産負有監管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作為轄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有關責任人員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

  天津新港海關有關責任人員在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並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闢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

  天津港(集團)公司作為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産監管等職責,有關責任人員疏于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

  專案組還發現,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致使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通過了危險化學品經營有關資質的審批。

  11名官員被立案偵查

  據通報,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對11人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涉嫌玩忽職守罪10人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

  原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

  天津市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

  濱海新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

  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

  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

  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

  >>涉嫌濫用職權罪1人

  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副巡視員王金文(副廳級)

  涉事企業12人被刑拘

  另據記者從公安部獲悉,事故發生後,公安機關立即開展調查工作。8月14日以來,依法對瑞海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8月20日,依法對提供安全評價報告的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目前,已對瑞海公司董事長于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刑事拘留;對在事故中受傷的瑞海公司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兩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監視居住。

[責任編輯: 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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