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月,每個月我都打車幾十次。”這是吳迪自己統計的近幾個月“滴滴打車”次數。由于居住地離工作單位較遠,她經常打車,作為“老顧客”,她還會根據不同時間、不同用途選擇不一樣的類型:上班的時候用快車,接送客戶用專車。
為吸引用戶,幾大約租車平臺競爭在加劇。與此同時,多地“重拳”開展針對專車的整治工作,以滴滴專車、優步、易到用車為代表的專車服務一次次陷入爭議的漩渦。
新興業態的出現是對舊有格局的完全顛覆,還是可以尋求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當技術、產業加速邁向“互聯網+”時代,國家的政策、法規準備好了嗎?
專車之困困在何處
“‘互聯網+’的發展正在深刻影響和變革交通運輸行業。”交通運輸部運輸服務司巡視員徐亞華在8月1日北京的一個論壇表示,這既衝擊和改變了傳統的交通運輸服務方式,引發了一些新的矛盾和問題,同時對交通運輸行業的轉型升級、提升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帶來了前所未有的難得機遇。
同一天,中國計算機學會青年計算機科技論壇也舉行了特別論壇“從專車看互聯網+在交通領域的博弈”,此次論壇主席何萬青博士認為,專車之困,集中體現了傳統產業與新興的互聯網業態相遇後產生的一係列矛盾。
中科院計算所研究員張雲泉因為工作原因,經常外出開會,打出租車比較多。3年前的一天,張雲泉開會出來著急回單位,好不容易打了一個車,但出租車司機嫌近,一路都在抱怨,覺得張雲泉耽誤自己賺錢。
事後張雲泉編了一段話,發到微博上,被轉發了很多次,網友用自己的各種經歷吐槽,呼喚北京出租車市場改革,提高服務質量。
“後來的結果是出租車漲價了。”張雲泉有些失望,有一天試裝了某個專車軟件,體驗非常好。張雲泉自己算了算賬,現在自己出行的資金和時間成本都大為降低。
“我們想做一個交通領域綜合性服務平臺,通過這個平臺就可以滿足各種各樣的出行需求。”滴滴打車政府事務總監徐葉紅在論壇中提到,在互聯網階段,服務更要個性化,因為服務和需求都會有不同層次。不同的時期、不同的場景,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選擇。目前出行的選擇相對還是少,“互聯網+”會讓未來的選擇空間更多一些。
“互聯網將推動定制公交、拼車、順風車等新型服務方式的發展。”徐亞華說。
法律和監管要與時俱進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教授程絮森拿出的數據顯示,我國目前移動互聯網的用戶規模已經達到11.5億,其中使用移動O2O用戶規模7.5億,使用移動端進行網絡約租車方式達到2.4億人次。
在程絮森看來,“互聯網+交通”促進了信用體係建設,也帶來了新的社交方式。
“從消費者層面來說,目前反響不錯。”程絮森提出,要能夠在不損害一方利益情況下,實現另一方利益最大化,進而使參與方都實現利益最大化。
如何管制與監管網絡約租車?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王軍提出了三條路徑:
方案一:完全出租化,完全套用出租車原有體制,經營方必須有經營資格,車輛必須是出租車,司機必須是專車司機。
方案二:準出租化,網絡平臺可以不登記或不注冊為出租車企業,但是車輛必須注冊為出租車,取得運營許可,司機也要申請出租車從業資格。
方案三:非出租車化,不僅網絡平臺不需要成為一個出租車企業,車輛也不用被強行轉換為運營車輛,司機是兼職工作,不必申請出租車的從業資格。
“顯然方案三開啟的是一種新的商業模式。前兩種方案本質上依舊是原來的出租車管理體制的拓展,只不過拓展的領域延伸到了線上。”在王軍看來,這兩種方案和共享經濟沒有什麼關係,因為它們都只是擴大了出租車的壟斷,而非打破壟斷。“互聯網+”能否真正與便捷交通聯係在一起的關鍵法律問題,就在于是否承認非運營車輛的跨界。
當然,服務質量與安全問題是用戶最為在意的。如果實行第三種方案,那麼這就是最亟需落實的兩點。王軍建議,在互聯網環境下,政府可以設定準入標準,讓網絡平臺去執行和落實這些標準,另外確保有足夠的責任保險,通過信息技術進行適時的跟蹤監管,實現對網絡平臺的嚴格管理。
“總之,法律和監管也要與時俱進,要做適當調整。”王軍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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