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某設計公司的車借給別人開,被“撞花”後,本以為保險公司可以賠償損失,結果司機持有的是境外駕照,保險公司拒絕賠償。近日,這家設計公司的老闆將保險公司告上法院。鹿城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司機持境外駕駛證,屬於“無證駕駛”,由此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糾紛
當事公司狀告保險公司索賠26460元
2012年12月5日晚,溫州某設計公司將名下的一輛小轎車借給石某駕駛。石某在市區飛霞南路與江濱西路的十字交叉路口與施某駕駛的轎車發生碰撞,石某駕駛的小轎車擦得比較嚴重。
經過交警部門責任認定,石某開車經過事故路口的時候,對路口內車輛的動態注意不夠,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負事故的次要責任。施某駕駛機動車行經設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在黃燈亮時進入路口,對其他車輛的動態注意不夠,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當負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故發生後,設計公司方面找到了保險公司評定損失,確定修理費為25756.37元,扣除殘值費用117.52元。
後來,設計公司方面花費了車輛修理費25688元、施救費340元、保管費432元。
因為設計公司已經給這輛車投保交強險,並按照約定支付保險費,保險期間為2012年6月24日至2013年6月23日。設計公司方面認為,事故發生在保險期間,就找到了保險公司索要賠償。
不過,保險公司回復説,司機石某持有的是澳大利亞駕駛證,在國內沒有駕駛資格,是無證駕駛,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屬於保險公司拒賠的範圍,拒絕了設計公司的所有賠償請求。
雙方協商不下鬧到了法院,設計公司要求保險公司賠償車輛維修費、施救費、保管費共計26460元。
焦點
持境外駕照上路,是否屬無證駕駛
設計公司和保險公司爭議的焦點在於,發生事故時,石某持有境外駕照駕駛車輛,是否屬於無證駕駛。
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持境外駕駛證的駕駛人在我國境內駕駛機動車,必須先經過一定的考核程式,並獲得我國合格的駕駛證後,才可以在我國合法駕駛機動車。
事故發生時,石某雖然持有境外駕駛證,但未經我國相關部門的考核,應當視為未取得我國合法的駕駛資格。石某持境外駕駛證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失,應屬於無證駕駛。所以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是合法有據的。
判決
無證駕駛應承擔的損失部分,保險公司不用賠
鹿城法院審理後認為,石某的無證駕駛行為導致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拒賠範圍應當僅限于石某應當承擔的那部分賠償。石某負事故的次要責任,這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在於施某。對於施某造成的損失,可以由保險公司先予賠付。
此外,停車費是交通事故引起的間接損失,不屬於保險公司賠償範圍,法院不予以認定。
最後,法院根據肇事雙方的責任,判決保險公司應當先予賠付給設計公司18785元。之後,保險公司可以依法向肇事方施某代位求償,追償損失。
浙江平宇律師事務所孫克豐律師
即便未發生事故
交管部門也可處罰
公民機動車駕駛執照的取得,需先向行政機關申請,經依法審查之後,准予該公民從事機動車駕駛活動,這種行為屬於國家行政許可的範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的取得,應當依照法定的許可權、範圍、條件和程式。
由於石某在我國未經合法程式的行政許可取得駕駛證,其行為應視為無證駕駛。即便未發生交通事故,對於僅持有外籍駕照的國內駕駛者,交通管理部門均可按照無證駕駛的情節進行處罰。
在此,必須提醒歸國人員注意的是,由於各國交通法律規定的差異,歸國人員應及時持外國的駕駛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換證手續,只有拿到中國的駕駛證才可以在國內駕駛機動車,在換證的過程中需要通過駕照考試科目一的考試。
[責任編輯: 林天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