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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永輝超市賣過期山椒鳳爪 當場認錯並十倍賠償

2014-03-17 08:44 來源:北京晨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過期鳳爪包裝背面(大圖)。包裝箱標簽(小圖)。

  小圖為行李箱標簽上未標明成分。岳亦雷/攝

  昨天是“3·15”消費者權益日,面對兩個維權,永輝超市魯谷店態度迥然。消費者周先生在超市裏買到過期食品,超市方當場承認錯誤並賠償10倍貨款,而另一位消費者拿著成分標注不明的行李箱維權時,超市方面並未給出解決方案。

  食品過期5天

  昨天上午,周先生在永輝超市魯谷店買到一袋“新媳婦”牌山椒鳳爪,價格16.9元,剛剛結完賬,周先生就發現不對勁。北京晨報記者看到,這袋山椒鳳爪標注生産日期為2013年6月10日,但下方保質期一欄寫著270天,掐指一算,鳳爪到期日應該在3月7日,“就算按9個月時間粗略算,那也在10日就到期了,已經過期至少5天了”。

  面對證據和《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超市前臺人員當即道歉,並向消費者賠償貨款的10倍,也就是169元。

  箱包沒標成分

  不過,另一位消費者王先生的維權就遭遇困難。他向北京晨報記者展示,自己從永輝超市買到了問題行李箱,“單從外觀看,根本看不出毛病,但他的標牌卻沒有標注成分”。北京晨報記者注意到,在這款駿仕箱包的標牌上,主要材質一欄後顯示多個成分,每個成分前都有一個小框,但沒有一個小框是被勾選的,“正常情況下,你的箱包含哪些成分,都應該明確告知消費者”。

  新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産地、生産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分、生産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説明書、售後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根據這一條,王先生以銷售商品不合格為由要求退一賠一,但超市方面以店長不在京為由,留下消費者電話後表示下週一再聯繫。

  晨報96101現場新聞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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