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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小川金改邏輯:新事物剛出現要先給一定空間

2014-03-15 13:23 來源:中證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周小川的金改邏輯

  杜麗娟

  66歲的周小川在央行行長的任上已是第12個年頭,從金融實務到金融監管,周小川見證、參與並推動了中國金融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在公眾眼中,他是真正能領會金融市場運作機制的中國財經界領導人之一。

  去年3月,周小川連任央行行長的消息公佈,背後折射出中國堅定推進金融市場化改革的信號。今年3月,全國兩會召開之際,周小川“不會取締餘額寶”的言論,成為各大媒體對金融市場改革未來走勢的一個定調。

  相比上次金改,三中全會和政府工作報告更強調市場的配置作用,從推進利率市場化,擴大金融機構利率自主定價權到各項金融政策改革精神的細化,我們從中能看到一絲改革軌跡。

  市場資源配置作用

  除了兩會期間對於餘額寶的簡短回應,周小川在公開場合併沒有過多觀點透露。

  3月4日,在政協經濟組和農業組聯組會議中,周小川的出現再度引起媒體的追捧,但最終只得到“11號我們會召開記者會”的回應。

  3月7日,最新出爐的2月份一行三會領導人“人民關注度”報告顯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的“人民關注度”位居一行三會領導者首位。

  根據人民金融的統計結果分析,2月18日,央行在公開市場開展了480億元14天期正回購操作,中標利率3.80%,這是在時隔8個多月後正回購重現公開市場。受此消息影響,2月19日,周小川“人民關注度”達到2月份最高點。

  市場關注度的提升,也反應人們對金融改革的熱切關注。去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市場要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此次政府工作報告與三中全會決定內容相呼應。在金融體制改革中,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繼續推進利率市場化,擴大金融機構利率自主定價權。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準上的基本穩定,擴大匯率雙向浮動區間,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周小川認為,市場配置作用落實到金融領域,主要包括三個範疇的改革:一是準入開放,二是生産要素價格改革,三是強調市場主體的作用。

  其中準入開放包括對民營經濟開放、對外開放,提法是“堅持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廢除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制定非公有制企業進入特許經營領域”。在對外開放上,突出特點是按照准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的新規則在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進行改革。

  完善保險放心保)制度改革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市場化的配置作用,政府工作報告對保險制度的改革也提出要求,指出要建立存款保險制度,健全金融機構風險處置機制。實施政策性金融機構改革。加快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推進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規範發展債券市場。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探索建立巨災保險制度。

  一直以來,與存貸利差縮小,存款、貸款利率上升一樣,銀行利潤壓縮後出現的破産甚至影響金融穩定的現象也使得存款保險制度的重要性凸顯。

  數據顯示,2011年以來銀行業利潤增速不斷下降。2011年銀行業利潤增速達到36%,2012年降至19%,2013年可能降到15%以下,未來幾年利潤可能只有個位數。

  對此周小川公開表示,退出機制的建立是一個健康健全的金融體系所必需的,但過去我們陷入了一個“死鎖”:幾個方面互相牽制,如果我們不找到一個突破點,誰都不能往前走。

  比如海發銀行、廣東國際信託等在清盤過程中有這樣一個問題:法院覺得金融機構破産涉及眾多存款人利益,在沒有存款保險制度的前提下,如法院裁定宣佈破産,大批存款人很可能找法院要求補償利益。

  因此,法院要求前置程式,在破産前,要人民銀行先將存款人的訴求解決好,否則不受理,合理的方式就是要對存款類金融機構的破産另行制定條例。

  在此背景下,如果建立了存款保險機制,那麼存款類金融機構破産條例就可以按照有存款保險機制的前提來設計,在周小川看來,如果賠付問題解決了,對準入的過度擔心就會減輕,對競爭的擔心也會解除。

  鼓勵網際網路金融

  “對於餘額寶等金融産品肯定不會取締,過去沒有嚴密的監管政策,未來有些政策會更完善一些,要鼓勵網際網路金融的發展。”周小川説。

  在今年兩會工作報告中,網際網路金融首次寫入,報告指出促進網際網路金融健康發展,完善金融監管協調機制,密切監測跨境資本流動,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金融風險的底線。讓金融成為一池活水,更好地澆灌小微企業、“三農”等實體經濟之樹。

  周小川認為,新事物剛出現時不一定能弄得很清楚,也不知道下一步會怎麼樣,所以應該冷靜地並相對友好地看其發展,給他們一定的空間。因為有些可能一開始會不符合常規,但如果量比較小,監管機構可以給它一些幫助,不一定就要馬上禁止。

  任由事態發展可能會産生兩種情況,一方面,金融機構利用網際網路、手機、科技做業務,從而可以進行業務拓展。另一方面,過去沒有金融牌照的企業,要借助網際網路新技術做原本需要金融牌照的業務,還是應想辦法研究這些新生業務模式以便給它們某種牌照和一定的空間。

  數據顯示,自2011年5月我國首批27家網際網路企業獲得央行發佈的第三方支付牌照以來,網際網路金融以其開放的平臺、尊重客戶體驗、低交易費用、互動式行銷等先天性的優勢迅猛發展,目前全國共有220多家企業獲得支付牌照。

  但作為新生事物,網際網路金融客觀上存在法律屬性定位不明、資金的第三方存管制度缺乏等所導致的監管缺失,給我國金融行業帶來了潛在的風險隱患。

  比如人民銀行就給第三方支付發了牌照,關鍵的一條是要求不能把客戶的支付資金給“吃掉”,而且不能在經營失敗的時候才發現。所以,央行要求支付資金一定要在銀行開專戶進行託管。

  在他看來,網際網路金融的快速發展對監管部門提出了動態的、不斷學習的壓力,但其中的絕大多數可以用現有的規章條例法規覆蓋。

[責任編輯: 王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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