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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煙包裝國內外有別煙企被指偷換概念 消協擬公益訴訟

2014-03-02 10:22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某品牌香煙在澳門的外包裝印有搶救吸煙患者的圖片(左)。

  某品牌香煙在國外的包裝上印有警示圖片(左)。

  同品牌的香煙,在國內的包裝印的是名勝古跡,在國外的包裝則印著“變黑的肺部”危害圖。北京市消協近日表示,國內煙草企業在香煙包裝上國內國外採用雙重標準,涉嫌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安全權和知情權,將按照新消法賦予的新權利,適時對問題典型的煙草企業提起公益訴訟。

  煙草企業被指偷換概念

  我國吸煙者人數近3億,每年因吸煙死亡人數逾100萬。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煙草控制框架公約》,我國需在2009年1月9日前更新煙草製品包裝上的警示資訊,用清晰醒目的風險警示語或圖片,告知煙草使用的危害後果,警示標誌不應少於30%。

  但市消協指出,現實中煙草企業在香煙包裝上並未印製警示圖片,未把完整、詳盡的警示資訊明示消費者,甚至偷換概念模糊危害資訊,用最低標準,規避對消費者警示,“侵害了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安全權和知情權”。尤其是煙草企業採取雙重標準,國內的包裝設計色彩鮮艷華麗,而向國外控煙嚴厲的國家出口的香煙,均在産品上印製相關的警示圖片資訊。

  消協呼籲國內外統一標準

  這種雙重標準的做法,被部分煙草企業解釋為增加令人噁心的警示圖片,會對原有包裝上印製的部分名勝古跡及有特殊意義的場所造成消費者的不良情緒,與現實中建築物本身的文化內涵相去甚遠。

  市消協表示,新消法賦予消協組織有公益訴訟權,對國內一些問題典型的煙草企業,消協會適時向它們提起公益訴訟。

  消協呼籲在香煙外包裝印製與國際通用的吸煙危害導致嚴重後果的圖片警示,替代現有籠統、模糊的提示語。同時,提高警示文字字號、增強警示文字的顯著度,禁止企業偷換概念;簡化香煙包裝,減少鮮艷色彩及華麗包裝,降低香煙的誘惑力,從源頭削弱消費者對香煙的依賴。

[責任編輯: 吳曉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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