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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醫改辦:6月底前各省份均須試點大病醫保

2014-02-09 09:29 來源:新京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國務院醫改辦要求今年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試點,各地須公開年度收支

  6月底前各省份均須試點大病醫保

  今年,我國將全面推開城鄉居民大病醫保試點。國務院醫改辦昨天公佈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醫保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各省要全面啟動或擴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工作,減輕群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防止因病致貧返貧。

  同時,國務院醫改辦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全國網路優勢,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結算等服務。

  20余省份已出臺方案

  2012年8月,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印發《關於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指導意見》,要求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補償政策,實際支付比例不低於50%;按醫療費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則上醫療費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人社部副部長胡曉義曾如此闡釋“大病醫保”制度:採取疊加報銷或者是疊加支付的制度,不管是城市居民醫保還是新農合,在制度範圍內的普遍住院報銷標準都達到了70%左右,超過70%以上的部分再至少報50%合規的支出。

  據人社部統計,截至去年10月下旬,全國已有23個省份出臺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120個試點城市。

  鼓勵提供異地結算服務

  為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加快推進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建設的要求,國務院醫改辦日前發出《關於加快推進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要求已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試點的省份切實抓好有關各項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中存在的問題,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擴大實施範圍;尚未開展試點的省份,要在2014年6月底前啟動試點工作。

  同時,國務院醫改辦要求各地年內須建立大病保險資訊通報制度,大病保險籌資標準、待遇水準、年度收支情況等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由於在中央政策設計中,大病保險允許並鼓勵委託商業保險機構經辦。《通知》特別要求,各地應加強對商業保險機構的監管,對違法違約行為及時處理;同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利用全國網路優勢,為參保人員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異地結算等服務,確保群眾方便及時得到大病保險補償。(記者魏銘言)

[責任編輯: 孟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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