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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個稅明年起延期繳納 參保者個稅將降低

2013-12-09 13:56 來源:華西都市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6日聯合發佈消息,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這是我國加快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完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一項重要舉措。

  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關於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稱《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實施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優惠政策。新的政策出臺後,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的個人所得稅稅負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

  三部委聯手調整年金個稅

   《通知》規定,對單位和個人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繳費,准予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對個人從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基金取得的投資收益免征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實際領取的企業年金或職業年金按規定徵收個人所得稅。

  “所謂遞延納稅,是指在年金繳費環節和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將納稅義務遞延到個人實際領取年金的環節,也稱EET模式(E代表免稅,T代表徵稅)。”三部委有關負責人介紹。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在我國還是個新鮮詞彙,但在西方發達國家,企業為職工建立企業年金已是很普遍的事情。而國外企業年金髮展良好的背後,都離不開國家稅收優惠政策的推動。

   此次財政部等三部委研究出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就是在研究借鑒發達國家通行做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實際對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體系的完善。

  參保者個稅稅負降低

  “遞延納稅政策對個人的好處,首先就是稅率降低。”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朱青表示,個人所得稅是按照累計稅率來徵收,退休後的收入一般比在職時要少,年金對應的稅率也較低;還有一個好處就是稅款現值大大降低。如果現在單位給你發1000塊錢,假定邊際稅率10%,你就要繳納100塊錢的稅。如果這1000塊錢作為企業年金繳費,雖然幾十年後領取時也要繳納100塊錢的稅,考慮到貨幣的時間價值,這100塊錢的價值也就寥寥無幾了。

   三部委有關負責人稱,此次年金個人所得稅政策出臺後,年金參保者均可享受遞延納稅的好處,相當一部分參保者還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個人所得稅稅負。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會保障中心主任鄭秉文指出,年金個稅的延期繳納潛在地對稅制改革、對個人所得稅制從分項制向綜合製的邁進都有重大意義,對人們的消費觀念,對資本市場中養老金的比重調整也意義重大。 

  意義 撐起中國養老保險“第二支柱” 或為養老金並軌鋪路

  隨著我國逐步進入老齡社會,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推動建設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除了作為第一支柱的基本養老保險,單位及職工自願建立的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作為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被視為第二支柱,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當前我國為何要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遞延納稅政策傳遞出哪些改革導向?

  做大補充養老保險板塊

  目前,西方發達國家普遍建立了多支柱、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以美國為例,整個養老保險體系分為4:4:2結構,40%是國家出,40%靠補充養老保險,20%靠個人商業儲蓄養老。

  朱青認為,當前我國養老保險體系第一支柱已初具規模,且正在完善。但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發展還比較滯後。

  國家稅務總局科研所副所長靳東升指出,目前我國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制度仍處在起步和推廣階段,還沒有實現廣覆蓋。有關資料顯示,目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佔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

  “遞延納稅政策以稅收優惠促進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有助於推動我國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的發展,促進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建設。”

  或為事業單位並軌鋪路

  根據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關於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企業年金的個人繳費部分,不得在個人當月工資、薪金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扣除。而企業繳費計入個人賬戶的部分,不扣除任何費用,應繳納個人所得稅款。但對企業年金投資收益階段和領取階段一直沒有明確的稅收規定。

   一位多年關注企業年金的人士告訴記者,上述遞延納稅《通知》將上述不明確的內容給予明確規定。而選在此刻出臺此政策,應該是為國家一直致力推進的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改革鋪路。

  為打破雙軌制,讓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方面實行同一制度,就必須同時建立體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特點的補充養老保險即“職業年金”,以此解決並軌後,機關事業退休人員替代率下降的問題。

  因此,為進一步推動養老保險體系建設,2013年國務院批准發佈了《關於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若干意見》,提出“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發展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發揮商業保險補充性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也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

  為落實中央的決策部署,三部門研究出臺了促進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髮展的個人所得稅遞延納稅政策。第二支柱遞延納稅出臺後,第三支柱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也有了更大的可期。 據新華社、《21世紀經濟報道》

  新聞背景

  何為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的繳納,就好像我們日常繳納的公積金,企業或單位為職工繳納一部分,個人繳納一部分。

  上世紀90年代,我國開始構建以三大支柱為支撐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歷經20多年發展,養老保險體系的第一支柱雖未實現全覆蓋,但覆蓋面已擴至大部分城鎮就業人群,保障水準也逐步提高。相比之下,第二、第三支柱則發展比較緩慢,還有待加強。此次財政部等三部委出臺的年金稅收優惠政策,正是為了做大第二支柱,推動補充養老保險的發展。

  企業年金主要針對企業,根據人社部統計,截至2013年第二季度,我國已建立企業年金的企業達到59362家,參加職工1957.30萬人,企業年金基金累計達到5366.65億元。目前,全國參加企業年金的職工佔全部職工比重還不到10%。

  職業年金主要針對事業單位,目前,職業年金在我國剛剛開始試點。 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 楊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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