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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課題評審內幕:負責人家屬也獲得國家課題

2013-06-27 08:50 來源:中國青年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2010年,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袁振國獲得了當年的“1”字號國家重點課題。本報記者 葉鐵橋製圖

  2010年,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袁振國獲得了當年的“1”字號國家重點課題。本報記者 葉鐵橋製圖

  一邊組織課題評審,一邊自己申報課題;一邊規定未結題不能申報新課題,一邊是負責人多個課題

  未顯示結題資訊又承接新課題;負責人家屬和合作單位也獲得了國家課題——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評審內幕

  6月19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規辦”)網站發佈了教育部辦公廳的文件,要求做好全國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3年度課題組織申報工作,這意味著,備受教育界矚目的新一輪課題申請又開始了。

  然而,就在這一時間的前後,多名教育科研人員向中國青年報寫來舉報信,甚至登門來訪,反映的問題集中到一點:“全規辦負責人既當裁判,又當運動員,不僅在自己部門組織評審的課題中承接課題,還涉嫌違反課題管理辦法。”

  情況究竟如何?記者展開了調查求證。

  全規辦多位負責人自己承接重點課題

  資料顯示,全規辦是教育部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正式成立於1983年。它設立在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內,由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兼任全規辦主任,統籌領導全規辦的工作。

  全規辦官方網站顯示,其主要職能,是負責制定全國教育科學規劃及課題指南、負責制定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負責編制重點課題經費預算等。

  “全規辦的課題,主要分為國家級課題和省部級課題兩種,前些年每年有兩三百項,但近兩年每年都在400項以上,在社科領域的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中佔了不小的比例。”舉報人説,由於高規格的課題跟教育科研系統的評職稱、資助、獎勵等直接掛鉤,甚至還能破格評職稱,所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成了許多人眼中的“香饃饃”。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了近年來課題立項情況,發現確如舉報人所言。以2011年度立項課題為例,一共有402項課題被立項,其中國家級重點課題8項,國家一般課題87項,國家青年課題72項,教育部重點課題144項,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91項。

  根據舉報人介紹的情況,記者發現,確有多名全規辦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申報到了課題。如現任全規辦主任,同時也擔任著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的袁振國,在2010年的立項課題名單中,第一項就是他的名字,課題名稱為“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標準研究”,這是一項國家重點課題,課題批准號為“AHA100001”。

  “從編號也可看出,全規辦主任獲得了‘1’字號課題,這合適嗎?”舉報人質疑。

  公開資料顯示,袁振國本人至少4次獲得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其中3次是國家重點課題,一次是教育部重點課題。不過,獲得前3次課題時,他沒有在全規辦工作。

  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常務副主任曾天山在任期間也有課題立項。

  曾天山現為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副院長,2003年至2011年期間,他擔任全規辦副主任。2005年,他的名字出現在全規辦公佈的立項課題名單中,獲得的一項教育部重點課題,名為“教育科研項目管理制度創新研究”,課題批准號是“DFA050094”。

  2009年,曾天山的名字又出現在當年度的立項課題名單中,這次獲得的是一項國家一般課題,名稱為“我國教育科研成果影響力研究”,課題批准號是“BFA090019”。

  現任全規辦副主任劉貴華,其名字也出現在2009年度的立項課題名單中,他獲得了一項教育部重點課題,名稱為“區域教育發展模式研究”,課題批准號是“DGA090157”。資料顯示,2009年他已擔任全規辦副主任。

  全規辦副主任張彩雲,在2010年度也獲得一項教育部重點課題,課題名稱為“義務教育階段教師退出機制研究”,課題批准號是“DFA100234”。

  “這完全沒有顧及學術活動的基本規範,一邊自己主持和組織課題評審,一邊自己申報承接課題。這種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的做法,損害了學術的公平正義。”舉報人如此評價道。

  負責人家屬和合作單位也獲得了國家課題

  全規辦負責人家屬也獲得了該辦的國家課題,這尤其受到舉報人的詬病。2009年,對外經貿大學英語學院教授竇衛霖獲得了一項國家一般課題,標題為“教育公平的話語分析”,課題批准號為“BFA090016”。多名舉報人證實,竇衛霖是袁振國的妻子。

  對外經貿大學網站資料顯示,竇衛霖是該校碩士生導師,跨文化交流學科帶頭人,主要講授跨文化(商務)交際、商務英語專業課程以及大學英語課程,主要研究方向為:跨文化交際、跨文化商務溝通、政治話語與對外傳播、語言與文化、商務英語語言及教學研究等,在國內外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20多篇。

  “她的研究領域跟教育公平不搭邊,卻奇跡般地拿下了教育公平的課題,而許多多年從事教育公平研究的人卻無法申請到這樣的課題。”舉報人説。

  論文數據庫“中國知網”可查詢到竇衛霖的論文28篇。結果顯示,她關於教育公平的4篇論文都發表于2012年9月之後,此前發表的論文沒有與此研究領域相關的。

  舉報人還稱,從2008年5月起,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先後與杭州下城、成都青羊、大連金州新區、深圳南山、寧波鄞州、重慶九龍坡等6個地區簽訂了合作協議,這6個地區成為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的教育綜合改革實驗區。

  舉報人稱,按照雙方的合作協議,實驗區每年給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提供支援,作為回報,這些實驗區均可獲得國家課題。

  全規辦公佈的資訊顯示,上述地區確實都獲得了國家課題:2008年,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教育局獲得名為“以教育生態理論促進區域教育現代化的實踐研究”的國家課題;2010年,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區政府獲得了名為“我國西部縣級區域教育現代化行動研究”的國家課題;同年,遼寧省大連市金州新區教育文化體育局獲得了名為“我國區域教育管理體制創新研究”的國家課題;2011年,廣東省深圳市南山區教育局獲得了名為“國際視野下的區域卓越教育理論與實踐研究”的國家課題;2012年,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獲得了名為“高位提升,惠及全民——鄞州教育綜合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研究”的國家課題;同年,重慶市九龍坡區教育委員會獲得了名為“西部區域基礎教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的實踐研究”的國家課題。

  “與合作單位簽訂協議,獲取利益,反過來又以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立項作為回報,此舉是人為操作國家級課題的評審,明顯不妥。”舉報人這樣表示。

  未結題繼續申報被指違反規定

  舉報人稱,全規辦負責人在申報課題中還違反了相關規定。

  據介紹,全規辦課題管理所依據的是《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 該《管理辦法》第四章第十四條規定了申請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的人應符合的條件,其中第4款明確規定:“申請人同時只能申報一個課題。以往承擔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必須按規定結題,未結題者不能申報。”

  第3款也規定:“必須能夠真正承擔和負責組織、指導課題的實施。不能從事實質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請。”

  然而,舉報人説,全規辦主任袁振國除2001年度立項的國家重點課題“轉型期中國重大教育政策案例研究”通過了專家鑒定並結題外,其餘的項目均未見結題。

  記者查證後發現,袁振國主持的這項課題批准號為“AFA010001”,其工作單位註明的是“華東師範大學”。在2000年擔任教育部師範教育司副司長前,袁振國在華東師範大學工作多年。

  這項課題的成果曾被媒體廣泛報道。2005年6月27日,《中國青年報》曾以“政策是造成教育差距拉大的主因”為題,整版報道了由袁振國主持的“轉型期中國重大教育政策的案例研究”課題組研究成果。

  記者查閱了2004年以來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立項課題鑒定結題一覽表,在2005年第二季度的鑒定結題一覽表中找到了這項課題的結題證書編號,為“0071”。

  資料顯示,袁振國在2005年又獲得一項教育部重點課題,課題名稱為“未來十五年我國重大教育問題的預測與對策研究”,課題批准號為“DGA050096”,其工作單位仍顯示為“華東師範大學”。

  2006年,袁振國再次獲得一項國家重點課題,課題名稱為“和諧社會視野下的教育公平和效率問題研究”,課題批准號為“ZFA060001”,其工作單位顯示為“教育部社會科學司”。

  加上2010年獲得的“1”字號課題,袁振國近年來一共獲得了3項國家和省部級重點課題。

  然而,舉報人稱,從2005年的課題起,一直到2012年6月,在歷年來的全國教育科學規劃立項課題鑒定結題一覽表中,再也找不到其課題結題資訊。

  舉報人認為,這種做法,明顯違背了《全國教育科學規劃課題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明確規定工作人員不得申請項目

  負責主持和組織課題評審的機構,其負責人自己在其中承接和申報課題,這種做法是否合適?

  舉報人認為,這是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甚至是一種變相的“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挂個課題既有面子,還有經濟利益。”舉報人稱,隨著國家對社會科學研究不斷加大支援力度,國家重點課題資助的經費不菲。在其提供的材料中,記者看到了一份《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全國教育科學“十二五”規劃2011年度課題組織申報工作的通知》,上面顯示:“國家社科基金教育學重點課題資助標準為20~25萬元、一般課題資助標準為12~15萬元,青年基金課題資助標準為10~12萬元;教育部重點課題平均為3萬元、教育部青年專項課題平均為2萬元。”有業內人士估算2011年度資助總額至少在2000萬元以上。

  舉報人説,國內有些管理得較好的科研基金,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如2005年3月通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章程》就明文規定:“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中國青年報記者查閱資料後發現,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對此有過多次強調。2005年7月,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出臺《工作人員公務活動八項規定》,再次要求“不準我委在編工作人員申請或者參加申請科學基金項目”。2007年2月,國務院通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該條例第三章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基金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資助。”

  2009年1月通過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工作人員職業道德與行為規範》第三章第十一條甚至還規定:“工作人員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項目,正式在編人員在退休或調離2年內也不得申請或參加申請項目。”

  舉報人還稱,作為全規辦負責人,根本就沒有時間做課題研究。“他們作為管理者,日常工作很多,哪有時間和精力來做研究?”

  情況究竟如何?6月25日,記者與袁振國取得了聯繫,想就反映全規辦的一些課題在操作過程中有一些不規範、不合理的地方,聽聽他的意見。

  他表示這是一個“很嚴肅的問題”,“我需要知道消息來源和具體事實,我們見面需要有報社公函,談話需要錄音。如果你們同意我會讓辦公室安排”。

  本報記者同意出具公函、現場錄音,他表示“在部裏開會,今天不行了”,“明天和你聯繫”。

  6月26日,袁振國與記者取得聯繫,記者再次要求當面採訪,他稱:“辦公室常務副主任在人大學習,回頭我讓他跟你聯繫。”記者表示,因為接到的反映中有些情況涉及其本人,需要向他本人求證。他回短信稱:“涉及我個人通過紀委。”此後,記者多次發短信、打電話都沒有回音。

  6月26日下午,本報記者來到中國教育科學研究院。在袁振國辦公室,他一再表示,安排全規辦常務副主任劉貴華接受採訪。

  本報記者表示,有一些質疑跟他本人直接相關,並且向他提了是否未結題繼續申報課題及其妻子申報到教育規劃課題被質疑的問題,他仍表示,這些問題由劉貴華負責回答,“他都能回答,沒有什麼不能回答的”。

  袁振國還説:“我們所有的工作都完全是公開的,按照程式進行的,如果這個過程當中涉及到我有不符合規程什麼的問題,那就不是你來採訪我的問題……你沒有許可權來採訪我個人的問題。”

  記者問劉貴華什麼時候能接受採訪,袁振國表示,劉要在外學習一週,目前不能接受採訪。劉貴華則回短信稱要到“下周”。

  此後,記者多次打電話和發短信給曾天山、竇衛霖,截至發稿前,均未獲得回應。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

  本報北京6月26日電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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