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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開啟“新供地”模式 企業營收過百億才能拿地

2013-06-26 09:13 來源:南方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前海正式開啟“新供地”模式。昨日,《前海土地供應暫行辦法》出臺,首批土地出讓也通過深圳市土地房産交易中心以一次競價方式公開掛牌。記者注意到,此次出讓的三宗地塊都對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設置了較高門檻,去年的主營業務收入至少要達到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企業才有資格參與競買。

  首段出讓年期可為20年

  上月底深圳發佈“前海土地管理改革創新要點”後,時隔一月,《前海土地供應暫行辦法》(下稱“辦法”)也露出真容。“前海土地供應將綜合運用彈性年期、集約獎勵、需求管制等,實施差別化土地供應和地價政策”依舊是最大的創新點。

  “國內目前法定一次性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是40年,在前海可以先首段出讓年期20年,到期後再續。”前海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自用的産業用地,可以分期出讓、分段計收地價。首段出讓年期可為20年,後續分段年期為10年。而具有重大影響和特殊意義的産業項目用地的自用部分,可按法定最高年限出讓。

  “自用的産業用地首段年期屆滿,符合前海産業發展導向、土地出讓合同履行到位、企業經營狀況良好等條件的,可以在繳交市場地價後續期;未達到續期條件的,該局給予適當補償後收回土地使用權。而投資強度大、發展前景好的項目,可以在首期出讓合同中就約定自動續期。”

  根據辦法,適用前海土地供應,包括土地使用權行政劃撥、協議出讓、公告出讓、招拍挂出讓、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租賃。在供應方式上,優先選擇以招拍挂方式公開出讓,嚴格限制行政劃撥、協議出讓、公告出讓,穩妥試行作價出資或者入股、土地租賃。“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扣除政策性剛性支出)的15%—20%納入前海深港合作區産業發展基金,綜合經濟貢獻、綠色低碳等,實施節約集約用地獎勵。”

  首批三宗土地競買門檻高

  與辦法同時公佈的,是前海首批三宗土地委託深圳市土地房産交易中心以一次競價方式,公開掛牌出讓。這些地塊均位於靠近深圳寶安區的桂灣片區二單元,總土地面積約16.9萬平方米,建築面積為127.36萬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均為40年。

  據了解,前海15平方公里的土地被劃分為桂灣、荔灣及媽灣三個片區,其中桂灣片區的土地使用權最為清晰,被官方規劃為商務中心區,是前海的“金融峽谷”,重點發展金融、貿易、會計等現代服務業,吸引企業總部聚集。

  為此,前海對三宗土地的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都設置了較高門檻。其中,兩塊面積小一點的宗地,其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是中國境內外的房地産開發企業,具有城市綜合體開發經驗,且2012年會計年度的資産總額和主營業務收入均不低於1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

  而面積最大的宗地競買申請人則要求,必須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企業,2013年6月24日市值不低於400億港元,且2012年會計年度的營業收入須不低於2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同時,在競買前,還要與不少於3家境外的世界500強金融機構或其控股的一級子公司簽署入駐該項目的合作意向。世界500強以《福布斯(Forbes)》或《財富(FORTUNE)》2012年公佈的數據為準,涉及金融産業的均可認定為金融機構。

  高力國際市場研究與項目諮詢部董事陳厚橋認為,前海的土地出讓制度總體體現出前海這一“特區中的特區”對於準入産業和企業均有嚴格規定,尤其是在其首次三宗土地出讓的公告及很多方面,都可以看出前海只給予一些類別的産業和資質較高的企業以購買資格。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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