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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速免費”成為“朝三暮四”選擇題

2013-05-12 13:51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 列印

  為加強並規範對收費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運輸部組織起草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已經開始公開徵求意見,意見收集截止日期為2013年6月7日。

  記者注意到,徵求意見稿中“國家實施免費政策給經營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響的,可通過適當延長收費年限等方式予以補償”這條引發不少專家和網民的質疑,因為大家可能都沒有料到,利國利民的高速公路免費政策在實施半年多之後,突然風頭一轉,變成了節日免費就得延長收費年限的“朝三暮四”選擇題。

  2012年8月2日,中國政府網發佈《國務院關於批轉交通運輸部等部門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的通知》,國務院同意交通運輸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監察部、國務院糾風辦制定的《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客車通行費實施方案》。記者查閱當時公佈的實施方案,沒有提到需要延長收費年限補償節日免費的內容,只是在“深化研究,完善政策”部分中提到:“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深入研究分析、科學評估該政策實施效果及影響,不斷完善相關措施,妥善解決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切實做好與收費公路經營者的溝通,爭取其理解和支援,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同時,要加快研究完善收費公路管理、提高公路服務水準、促進收費公路健康發展的長效機制和政策措施,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在這種背景下,公路重大節假日免費政策在民意和輿論的大力支援下順利推行實施。

  記者長期觀察高速公路節假日免費問題,這一惠民政策再往前追溯,是在一些公路亂收費、經營性公路超期收費等亂象下,近些年很多地方省區的高速公路在春節等重大節日採取免費通行惠民,但沒有與延長收費年限掛鉤。一些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近年來也曾在全國兩會上不斷提出節假日高速公路免費的建議,也沒有提到用延長收費年限補償。在這種背景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的相關條款一石激起千層浪不難理解。

  記者認為,採用延長收費年限的方式補償高速公路重大節假日免費的思路存在明顯的不可行性。

  首先,享受重大節假日免費通行政策的只是一部分7座及以下小型客車,因為一部分人享受了免費待遇就用延長收費年限的方式補償,等於對高速公路的全體使用者“懲罰性”延長收費期限,這對大貨車、大客車以及7人座以上乘用車和沒有在節假日利用高速出行的7座及以下小客車極不公平。

  其次,涉及民生的重大政策能不能採取目前這樣的決策流程存在很大的疑問。如果在實施重大節假日免費通行政策之前,讓公眾對免費通行和延長收費年限選擇在先,我想有相當一部分利益相關方會提出反對意見。而讓一部分人先享受免費待遇的甜頭,再對所有高速路使用者秋後算賬延長收費年限,這樣的流程在決策科學性和民主性上存在一定缺陷。

  再有,民眾、媒體和專家長期以來對高速公路改革的期待方向包括厘清那些老大難高速的收費年限,果斷清理超期收費,讓轉為經營性公路的過程透明、民主,適當降低收費水準,儘早還公路姓“公”的本色。在這些改革期待下,重大節假日公路免費政策之所以獲得輿論和民意的高度支援,是帶有“政策糾偏”的意味被理解的。然而以延長收費年限作為免費的補償,為利益再次輸送提供了“無限可能”。如果真要延長,怎麼延長?以天、月、季度、半年、一年為時間段延長産生的利益輸送額差距驚人,而當這種裁量權由壟斷集團“叫虧”的“合法要求”主導、部門決定的時候,很多民眾擔心的事情恐怕就要發生了。《收費公路管理條例(修正案徵求意見稿)》是決定未來公路收費改革方向的重要法規,因此,相關條款不光要考慮頭痛醫頭腳痛醫腳,還要真正重視民眾對改革的期待,也只有真正忠實於民意的改革才會得到民眾的擁護。

  最後,法規制定者要吸取中國汽車社會近10年來爆髮式增長給收費公路帶來高利潤的教訓,要意識到收費期限越是向後延長,經營者獲得暴利的可能性越高,民眾的包袱可能越重。從經濟學角度看,用每年若干天的免費換取延長收費年限其實是對經營方非常划算的好買賣,“朝三暮四”的選擇中也隱藏著大收益。因此,如果真要我在免費通行政策和延長收費年限之間做個選擇,我寧願選擇回到不免費的起點。(記者南辰)

[責任編輯: 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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