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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發票並非網店發票 推廣用意不針對電商徵稅

2013-03-14 09:09 來源:人民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 大型電子商務機構一直都需繳稅

  □ 小網店營業額不足2萬元不需繳稅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出臺《網路發票管理辦法》,規範網路發票的開具和使用。不想,這一規定被一些媒體誤讀,認為此舉是要對電子商務徵稅,從4月1日起所有網店須向消費者提供發票。甚至有人推測,網店“免稅”時代或將終結,網購可能會漲價。

  “上述説法和推測都是沒有依據的。可能是網路發票與網店、網購都帶個‘網’字,就被一些人想當然地認為是針對網店、網購的。實際上,網路發票與網店開發票完全是兩碼事。”稅務專家劉佐明確表示。

  劉佐解釋説,網路發票不是為網店或電子商務特製的“專用發票”,推廣網路發票的用意也不是針對電商徵稅。

  長期以來,紙制發票一直是發票的主要形式,在市場上使用得最多。人們在日常生活中消費購物,都有過“開發票”經歷。但是紙制發票在使用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比如一些違法分子制售假發票,一些經營者開具發票的貨品名稱、金額等與真實交易不符等,稅務部門很難完全監控,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網路發票作為一種新型發票,最大的特點是電子資訊化程度高。網路發票需要納稅人登錄收稅門戶網站,進入網路發票管理系統,並按規定輸入名稱、單價、金額等相關的發票資訊。這樣開出來的發票,所有資訊數據在稅務機關都有“留底”。稅務機關可以實時了解和查詢納稅人的真實經營資訊,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假發票和發票資訊失真等問題。

  劉佐強調,無論是紙制發票還是網路發票,從本質上説都是發票,只不過形式不同而已。既然是發票,就是所有企業和經營者都可以使用,並不是説只有網店才用網路發票,實體店只能用紙制發票。從2009年起,國家稅務總局就在一些省市開展了網路發票試點,到2012年上半年全國已經推行使用網路發票企業162萬戶,這些企業大部分都是實體經營者。

  對於社會關注的網店徵稅問題,劉佐認為,無論是網店還是實體店,它們的經營性質是相同的,企業有經行銷售活動就應依法納稅。實際上,並不是所有的網店都不繳稅,像京東商城等一些大的電子商務機構,一直都是繳稅的;而像淘寶網上的一些小網店,按照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的納稅標準,月營業額不足2萬元不需要繳稅,這一待遇也是與實體店相同的。

  劉佐建議,電商作為一種新型業態,與實體店經營有很大不同。在稅收徵管上還需要有關部門摸清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具體操作辦法。(記者 李麗輝)

[責任編輯: 王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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