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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租賃業務火爆 租車條約暗含“霸王條款”

2013-03-11 13:52 來源:廣州日報 字號:       轉發 列印

  節假日自駕出遊讓汽車租賃公司業務火爆,近兩年租車價格更是水漲船高。在春節長假中,有的租賃公司的車輛提前兩個月就被租賃一空,租賃價格也比平日最高漲了五倍。租車成風,也讓這個迅猛發展的行業衍生了不少“陷阱”,讓不少剛接觸汽車租賃的消費者防不勝防。

  租車條約暗含“霸王條款”

  A。異地罰款三天要處理完

  案例:去年十一,廣州人王小姐從某大型租車公司租了輛車在蘇杭一帶自駕遊。旅途結束後,租車公司通知她其間有一張罰單,必須得“三天內”處理完畢,否則逾期租車公司將收取1000元的罰單處理費用。

  “本來異地罰單處理起來就需要時間,三天實在太緊張。交警罰單一般處理時間都有十五天,租車公司這條規定不合理。而且1000元的費用實在太霸道了!”

  對話租車公司:當記者向該租車公司相關負責人求證時,該租車公司表示這是寫在條約裏的規定,承租者租車時應注意避免違章情況發生。這也是提醒承租者注意交通安全的一種手段。對此,方泰律師事務所的孫建律師表示:目前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租車公司如何設定違章罰款未繳的滯納金數額,但租車公司每天收取200~500元,甚至更高費用的做法,有失公平合理。  

  調查:王小姐這事還不算最糟心的。記者調查發現,目前在租車公司租車,除了“車輛保證金”外,還有一筆1000元的“違章保證金”需要繳納。而這筆錢,要在還車一個月後,且確認沒有違章才會還給租客。同時,有的租車公司規定為承租者代辦違章處理將收取高達500元甚至更高的“代辦費”和一天200元的“逾期罰款”。

  不同公司不同收費,但有的租車公司要求承租者在接到違章通知後的5個工作日內,須自行繳納罰款。將交款憑證給回租車公司後,保證金才能退回。在規定工作日內沒有繳罰款,則視為默認租車公司代繳。如果一直沒將違章處理完畢,1000元就無法退還。

  B。違約金昂貴

  案例:陳先生日前在北京南站某租賃點租了一輛車,已經預交了3天租金。但由於行程改變,得縮短一天租車期,並提前1天通知了租車公司,為此租車公司表示要收取50%的違約金!

  對話租車公司:近年節假日自駕遊的人增多,租車公司每逢租車旺季都會要求“七天以上”方予以承租,即使是提前還車,也不會退還相關費用。因此在汽車租賃公司看來,收取違約金這是行業基本約定。國內某大型租賃公司相關負責人陳先生表示:“車一旦被租出去,租賃車輛已經是使用狀態。承租者臨時爽約,這部分費用損失只能由承租者承擔。違約費用昂貴甚至無法退還部分日租費用的情況,這也是業內約定俗成。”

  C。還車滿油

  案例:租賃車輛時,租車公司均要求“滿油借車,滿油還車”。消費者老劉為此叫屈:“最近的加油站離租賃還車點近十公里,再加上塞車。回去還車不可能‘滿油’。”為此,他被租車公司額外收過“加油差價和加油服務費”。

  解讀:記者留意到,有的汽車租賃公司是如此規定油費的,當“油量表刻度顯示位於7/8~1處時,消費者需要支付:油箱容量乘以 1/8再乘以市場當期油價,並加上100元加油服務費”。由於這種情況多,很多承租者還車都難以“滿油”,每次都需要額外支付100元以上的油費。

  D。車一受傷就得交“停運損失費”

  不讀條約不知道,一讀嚇一跳!汽車租賃期間,車輛發生了需要維修的情況,有如下類似的規定:“保險理賠範圍外事故車輛維修,除誤工費外,客戶還需支付相應的車輛維修費用。”除此之外,有的租車公司還規定:“因事故(含保險理賠範圍內的事故)、客戶操作不當致車輛故障或證照遺失等影響車輛正常營運的,客戶需按照以下約定賠付租車停運損失。”而“停運損失”的計算方式是:租賃車輛停運期間同類型車輛的租賃價格與租車單上載明的租賃價格中較高者乘以停運天數。在正常能行駛情況下,不需要鈑金噴漆但需修復車身的車輛的維修停運天數是1天。如此一來,按照一輛車100元一天的租車費用,即使是新增了一條劃痕,消費者在維修費基礎上還要額外支付100元。

  也並不是所有的租車公司對輕微擦傷都會“斤斤計較”,但有的租車公司則特別狠,甚至要收取1000元的押金!

  消費者質疑:是否重復收費?

  很多消費者認為這類規定有點霸道,屬於重復收費。“租車公司已經為租賃車輛購買了全保,因此産生的各種維修費都可以通過理賠結算。完全不需要再讓消費者為此買單。”有多次國內外租車自駕遊經驗的馮小姐告訴記者:國外租車公司對車輛的小損傷基本不過問,因為走保險就可以搞定。但在中國,還車輛時,租車公司每次都會很嚴格地檢查。“既然租車公司已經為車輛購買了保險,租車時消費者還會額外向租車公司支付費用購買一些租賃車輛的事故保險,為何還要收取這樣一筆‘停運損失費’呢?”

  對話租車公司:記者採訪部分租車公司,相關負責人對此的答覆很一致:“車輛每天都有營運成本支出,因承租者導致的車輛故障造成的停工成本理應由消費者支付。”在商言商,作為消費者不能説租車公司這樣做不對,只是心裏總難免有些不舒服。

  租車公司“硬傷”不少

  汽車租賃市場大火,不少公司伺機而入。但除了大型連鎖公司在車況、服務方面比較注重外,不少汽車租賃公司的租賃條約不僅存在爭議,租賃的車輛更是車況堪憂,一不小心消費者還得背上附加的賠償責任。

  1.缺少保養 車況讓人憂

  案例:魏小姐近期租來的小轎車外表雖然乾淨光鮮,但打開車門,卻被車廂裏的異味差點熏死,完全沒法開上路。但錢已支付,時間倉促,不得不“委屈”使用。

  小劉過年時從家旁的租車公司租了一輛鋒范開回老家。開到韶關路段時,遇上小雨,結果卻發現雨刮壞了!剛開始還能刮幾下,但完全沒法刮乾淨,最後乾脆罷工!這一路他冒雨開得戰戰兢兢,危險異常。

  解讀:一些管理不善的汽車租賃公司的車輛車況讓人無法安心。租賃車輛一直在不同租車者中流轉,車況已不良。而部分租賃公司因節省成本,通過減少汽車維修保養費用來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使得車輛條件堪憂。僅衛生方面有問題還算是好的,車況不良則是非常嚴重的問題了,在租賃期間,車輛隱藏的隱患一不小心就會觸發駕駛危險。尤其是雨刮、剎車、車燈這些小地方,在提車時一定要檢查完好才能簽訂合同。  

  2.租到私家車 出事不靠譜

  案例:老方從一家租賃公司租賃了一輛雅閣,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並有人員傷害。租賃公司卻告訴他,他得承擔事故大部分費用,包括車輛維修和因事故産生的人員醫療費用。這些保險公司概不負責。原來他租借的是一輛挂靠租賃公司的私家車,而私家車車主僅購買了交強險!

  解讀:不少小型汽車租賃公司礙于成本運作,同意私家車加盟變成租賃車輛,市面上不少小型汽車租賃公司的高檔豪華車都屬於挂靠性質。在這些租車公司租車,隨時可能租到一輛“私家車”。

  保險公司規定私家車因商業經營行為發生事故的不予理賠,所以一旦消費者選租了這類車型,出了事故維修費用、賠償等可能都要自掏腰包。因此,租車合同應將相關條款寫明寫細,最好讓商家出示保單並核對承保的內容,以免發生糾紛。  

  3.手續簡化了 更易中招了

  有些汽車租賃公司為了獲利,在租賃階段刻意以方便承租者為由簡化手續或向承租者隱瞞車輛瑕疵故障,一旦後期還車出事,就私扣押金或者要求承租人支付汽車修理費。而因租賃者驗車不仔細、不全面或驗車後未認真填寫驗車單而出現的糾紛時有發生。如驗車時漏檢汽車零部件損壞,在承租者還車時,汽車租賃公司就會要求由承租者承擔賠償責任。

  4.小心賠償責任不明

  在租賃的車輛中,有些車輛已經與保險公司約定除指定的駕駛員駕駛外,他人駕駛發生事故不予理賠。遇到這樣的條約,意味著承租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就全落到了承租者的頭上,就會因加重消費者承擔事故損失的負擔而引起法律糾紛。

  也有的租賃公司將“車輛丟失後,公司要求承租方在公安機關立案前要一直繳納租金”等類似條款寫在合同中。同時,如發生交通事故,承租者所提供的理賠材料要齊全、清晰,否則由此導致保險公司拒賠的,將由承租者自行承擔責任。

[責任編輯: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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